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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7-04-2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7-02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德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王明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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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176,993,811.82         1,927,906,665.89                       12.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22,480,308.58          242,307,600.36                        33.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89,792,346.33          241,421,772.49                        20.0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8,074,919.45           49,047,310.59                         -1.9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4                     -12.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4                     -12.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6%                    26.98%                       -21.2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7,893,244,949.37         7,964,431,743.82                        -0.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767,563,463.04         5,441,735,600.24                        5.9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6,846,560.4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7,430,321.28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589,220.4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00.96

合计                                                                 32,687,962.2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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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1,984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上海德殷投资控
                 境内非国有法人        53.76%        822,884,966       822,884,966
股有限公司

南通泓石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5.85%         89,500,000                     质押                 86,000,000
限公司

达孜县欣新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9%         54,900,000                     质押                 54,900,000
有限公司

谢勇             境内自然人             2.90%         44,430,919        44,430,919 质押                   44,430,919

陈德军           境内自然人             2.84%         43,424,223        43,424,223

陈小英           境内自然人             2.65%         40,568,472        40,568,472

上海磐石熠隆投
资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8%         39,561,777        39,561,777
限合伙)

宁波艾缤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3%         38,716,981        38,716,981 质押                   38,716,981
限合伙)

西藏太和先机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0%         38,344,491        38,344,491 质押                   38,344,491
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旗铭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0%         30,668,289        30,668,289 质押                   30,668,289
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南通泓石投资有限公司                                                    89,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9,500,000

达孜县欣新投资有限公司                                                  54,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4,900,000

樊春华                                                                  14,502,066 人民币普通股           14,502,066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智盈 18
                                                                        10,6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640,000
号单一资金信托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智盈 19                                           10,111,906 人民币普通股           10,111,90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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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单一资金信托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盈
                                                                      6,958,744 人民币普通股        6,958,744
瑞 2017-28 号单一资金信托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二组合                                                3,947,724 人民币普通股        3,947,724

挪威中央银行-自有资金                                                3,378,837 人民币普通股        3,378,837

王君                                                                  3,000,045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45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投资管理公司
                                                                      2,568,879 人民币普通股        2,568,879
-自有资金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中,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德军、陈小英三者之间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南通泓石投资有限公司、宁波艾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宁波旗铭投资有限公司三者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谢勇、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
说明
                               公司二者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以上一致行动人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股东樊春华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普通证券账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户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502,066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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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

                                2017年末                                 2016年末
      项目                                                                                            比重增减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在建工程(元)      276,239,254.04                 3.50%      171,216,223.94                 2.15%          61.34%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276,239,254.04元,比年初增加61.34%,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基建项目投入增加所致所致。


2、利润表项目

          项目                       2017年1-3月                       2016年1-3月                   同比增减
财务费用(元)                               -14,197,620.99                          828,341.95           -1813.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322,480,308.58                     242,307,600.36                   33.09%
利润(元)

    财务费用本期-14,197,620.99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813.98%,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存款余额较大,产生的利息收
入较大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322,480,308.5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09%,主要原因系本期业务量较去年同期增长
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3月,本公司前身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应诉通知书》[(2015)浙台商外初字第1号]及相关诉讼材料。

     诉讼起因:原告羊公亮诉本公司前身艾迪西及原控股股东中加企业有限公司股权代持情况,原告诉称:

原告通过美国马可麦克斯公司(Markimex,Inc.)投资多家生产型及贸易型公司,此后,上述公司重组整合

为玉环艾迪西铜业有限公司,即公司的前身,原告始终以隐名方式持有本公司股权。本公司、中加企业有

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也始终以各种形式确认原告隐名持有的股权。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中加企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代持关系,即确认原告在本公司的2.25%的股份由中加企业

有限公司代持。

     (2)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2016年8月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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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台商外初字第1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原告羊公亮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羊公亮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羊公亮、被告中加企业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浙江艾迪

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台州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

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签发的《二审案件应诉通知

书》[(2016)浙民终640号]及其对应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相

关法律文书。 浙江高院已受理上诉人羊公亮与被上诉人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加企业有

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将于2017年1月9日在浙江高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诉讼请求:

    (1)上诉人请求依法撤销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浙台商外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

    (2)发回重审或者判决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审结。



    2、2015年4月22日,淮安远大机械有限公司以与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淮安经

济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淮安经济开发区法院于2016年4月1日做出(2015)淮开商初字第00174号判决:A、

解除原被告于2014年1月22日签订的《厂房(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解除日期为2015年7月8日;B、被告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淮安远大机械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8日期间的租金55.63万元;C、被告申

通快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淮安远大机械3个月修复期间的租金损失26.86万元;D、被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赔偿原告淮安远大机械修复费用133.53万元。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对淮安经济开发区法院做出的判决有异议,将本案上诉至淮安市中级法院,请求二

审法院撤销原判决,驳回淮安远大机械的所有诉讼请求。2016年8月5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

(2016)苏08民终1472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发回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重审。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0日做出(2016)苏0891民初3670号判决:一、被告申通

快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安远大机械给付租金268585.3元、修复费用693982.52元、修复期间

的租金损失268585.3元,合计1231153.12元;二、驳回原告淮安远大机械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年1月3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上诉至淮安市中院,请求撤销原判决,驳回淮安远大机械有限公司

的所有诉讼请求。淮安远大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亦提起上诉,请求改判至支持原审所有诉讼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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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淮安市中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本案未结案。



     3、2016年5月9日,董超以高碑店市宗亚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刘小俊、孟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为被告,以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为由,向高碑店市法院提起诉讼:A、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0万元;

B、判令被告收回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用品并等价支付价款22万元;C、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门店装修及库房改

建损失5万元;D、判令被告退货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多收原告运费10万元;E、判令四被告对上述诉讼

请求承担连带责任;F、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25日向高碑店市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法院已于2016年6月13日开庭

审理。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法院未作出判决,本案未结案。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淮安远大机械有限公司以与申通快递有
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淮安
经济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董超以高碑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
店市宗亚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刘小 2016 年 12 月 13 日                     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12028
俊、孟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为被告,                                         70616?announceTime=2016-12-13
以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为由,向高碑店市
法院提起诉讼。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
羊公亮诉本公司前身艾迪西及原控股股
                                     2016 年 12 月 27 日                   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12029
东中加企业有限公司股权代持情况
                                                                           58273?announceTime=2016-12-27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5.00%       至                              30.00%
动幅度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69,851.18      至                             78,962.2
动区间(万元)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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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60,740.15
元)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根据相关数据测算,1-6 月份业务量比去年同期将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有所增长。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