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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工程: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9-017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15 日 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14 日至 4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4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8 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六号花园大酒店贵宾楼二楼万象厅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曲思秋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合法有效。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70,029,46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78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69,972,23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77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7,2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34,9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7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7,2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
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99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4%;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363%;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99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4%;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363%;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99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4%;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363%;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99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4%;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363%;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975,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5%;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739%;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99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4%;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363%;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975,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5%;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739%;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99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4%;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363%;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同意表决权数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18 年度述职报告,对在 2018 年度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了
述职。《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王蕊、靳如悦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
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
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