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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工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2020-11-20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20-082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维工程”)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
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8 号),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0)。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公司及时组织实施本次交易所涉及的
标的资产过户等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
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中有关简称或名
词释义与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诺奥化工因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形式变更事项
已完成,股权过户事宜已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0年11月18日,诺奥化
工72.53%的股权过户至三维工程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5164100155R)。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诺奥化工成为三维工程

控股子公司,三维工程合计持有其89.89%的股权。

    (二)相关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后续事项如下:

    1、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具体约定向交易

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支付现金对价;

    2、公司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包括
控股股东人和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30,823.73万元,并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该等事项不会影响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3、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诺奥化工过渡期的损益等净
资产变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确定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期间损

益金额;

    4、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
程等事项的变更/备案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

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各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签署了相关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对于

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

    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一创投行就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三维工程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和《格式准则第2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三维工程已完成诺奥化工72.53%股权的过户手续,合法拥有

相关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三维工程因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办理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尚需按照《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具体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办
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支付现金对价;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
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包括控股股东人和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823.73万元,并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
上市手续;尚需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诺奥化工过渡期的损益等净
资产变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确定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期间损
益金额;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
事项的变更/备案手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
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方尚需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出具的相关承诺
函履行相关承诺。本次交易所涉上述后续事项继续办理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对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构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法律顾问锦天城就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过户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购
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交易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

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