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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正: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0-084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
                            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临 沂 金 正 大 ”)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万 连 步 先 生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为
1,710,018,4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04%;本次公告司法拍卖的标的为临沂
金正大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8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2%;本次公
告司法拍卖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如本次公告的拍卖及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
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中的拍卖最终成交,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 1,710,018,403 股减少为 976,074,529 股,合计持股比例将
降至 29.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
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
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京东司法拍卖
网络平台获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司
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持有的公司 280,000,000
股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因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违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上公开拍卖临沂金正大持有公司 280,000,000 股股票,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或第一     本次涉及股
股东名称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2020      2020 年    广东省深     股票质
临沂金正大                                                  年 12     12 月 13   圳市福田     押回购
投资控股有         是        280000000   25.06%    8.52%    月 12     日 10 时   区人民法     业务违
限公司                                                      日 10                院           约
                                                            时
合计                         280000000   25.06%    8.52%


            临沂金正大持有公司 280,000,000 股股票被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详见京东
       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paimai.jd.com/133170878)上公示的信息。

            二、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拟被拍卖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累计被拍卖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股)                比例           比例

  临沂金正大投资
                    1117274529       34.00%        525300000            47.02%            15.99%
  控股有限公司
         万连步     592743874        18.04%        208643874            35.20%            6.35%

           合计     1710018403       52.04%        733943874            42.92%            22.34%

            三、其他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710,018,4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04%;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 1,500,889,516 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7.7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67%;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
为 1,710,018,403 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04%。本次公告司法拍卖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如本次公告拍卖及
公司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票
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中的拍卖最终成交,临沂金正大
及万连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 1,710,018,403 股减少为 976,074,529 股,合计
持股比例将降至 29.70%。

    3、目前上述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
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
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股权质押业务违约本金金额为 250,276.58 万元,实
际控制人万连步股权质押业务违约本金金额为 30,000.00 万元。临沂金正大及万
连步担保违约本金金额 73,006.03 万元。因贷款合同担保事项,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济南分行对万连步进行了诉讼,并申请冻结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法院裁
定可对万连步相关财产进行司法拍卖处置。因股权质押业务违约,长城国瑞证券
有限公司对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进行了诉讼,申请冻结所质押相关股票,法院裁
定可对临沂金正大相关股票进行司法拍卖处置。因股权质押业务违约,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对万连步进行了诉讼,轮候冻结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法院裁
定可对其相关股票进行司法拍卖处置。因贷款合同担保事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临沂分行对万连步、临沂金正大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定万连步、临沂金正大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鲁证调查字[2020]18 号),目前公司正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强制过户
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