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正: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0-08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目前尚处于受理阶段,对公司本
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临沂仲裁
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仲裁申请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申请人”)
被申请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
仲裁机构:临沂仲裁委员会
(二)本次仲裁的请求事项
1、请求申请人被申请人签订的兴银沂借字第 2019-161 号、兴银沂借字第
2019-162 号、兴银沂借字第 2019-164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立即到期,被申请人
立即归还贷款本金 35100 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要求支付至实际
清偿日止);
2、请求被申请人万连步、李丽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一切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2019 年 12 月 26 日,申请人与公司签订兴银沂借字第 2019-161 号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金额 10400 万元,贷款到期日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
2020 年 1 月 2 日,申请人与公司签订兴银沂借字第 2019-162 号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金额 11500 万元,贷款到期日为 2021 年 1 月 1 日。
2020 年 1 月 9 日,申请人与公司签订兴银沂借字第 2019-164 号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金额 13200 万元,贷款到期日为 2021 年 1 月 8 日。
申请人请求兴银沂借字第 2019-161 号、兴银沂借字第 2019-162 号、兴银
沂借字第 2019-164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立即到期,归还欠款本金及利息。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三、其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