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金正: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2020-11-21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0-08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一、仲裁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临沂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0 临仲裁字第 918 号)及山
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鲁 13 执 1819 号),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沂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0 临仲裁字第 918 号)主要内容:
    一、公司于收到调解书之日偿还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借款
本金 351000000 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万连步、李丽对上述欠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后可向公司追偿;
    三、如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
分行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且被申请人应当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仲裁费调解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鲁 13 执 1819
号)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临沂仲裁委员会
作出的(2020)临仲裁字第 918 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
责令公司收到本通知书后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 35100 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仲裁费 707380 元及本案执行费。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将对该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具
体影响以公司的定期报告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
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临沂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0临仲裁字第918号)
    2、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鲁13执1819号)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