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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正: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3-02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鹏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

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95,346,917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6.3767%,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02,79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3.560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549,525股,占本公

司总股份数的2.816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5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212,799,52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4759%。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8,700,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96.9342%;反对股份34,603,0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48%;弃权股份2,0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6,153,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7789%;反对股份34,603,08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2609%;弃权股份

2,0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9602%。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9,074,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96.9655%;反对股份33,214,0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86%;弃权股份3,0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6,52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9547%;反对股份33,214,08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6082%;弃权股份

3,0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372%。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9,074,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96.9655%;反对股份33,214,0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86%;弃权股份3,0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6,52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9547%;反对股份33,214,08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6082%;弃权股份

3,0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372%。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9,074,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96.9655%;反对股份33,213,0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85%;弃权股份3,0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6,52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9547%;反对股份33,213,08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6077%;弃权股份

3,0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376%。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8,951,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96.9552%;反对股份33,337,4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89%;弃权股份3,0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6,403,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8967%;反对股份33,337,48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6661%;弃权股份

3,0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372%。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9,541,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97.0046%;反对股份32,747,0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95%;弃权股份3,0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6,994,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1741%;反对股份32,747,08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3887%;弃权股份

3,0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372%。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8,620,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96.9276%;反对股份33,667,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66%;弃权股份3,0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6,073,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7414%;反对股份33,667,88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8214%;弃权股份

3,0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37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60,557,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97.0896%;反对股份32,746,0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95%;弃权股份2,0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8,01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6515%;反对股份32,746,08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3882%;弃权股份

2,0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9602%。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8,913,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96.9521%;反对股份33,193,6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69%;弃权股份3,2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6,36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8790%;反对股份33,193,68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5986%;弃权股份

3,2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225%。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万连步先生持有本公司120,250,000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共120,25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

1,075,096,917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038,663,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96.6111%;反对股份33,375,1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44%;弃权股份3,0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56,11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0.6335%;反对股份33,375,187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6.0620%;弃权股份3,0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304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