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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关于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2015-10-20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5-12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停牌筹划与上海交通大学(以下简称“上海交大”或“乙方”)洽谈组建航空精铸
公司,以共同研发、生产和销售飞机发动机外壳等航空航天、舰船、核电等其他
高端精铸产品。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共赢发展”的原则,双方
决定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产业化合作等方面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
系,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经协商一致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01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协议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方基本概况

    上海交通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具有理工特色的,涵盖理、工、医、经、
管、文、法等 9 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同时也是中国首批七所“211
工程”、首批九所“985 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之一。

    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科研合作

   (1)甲、乙双方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于 2015 年 11 月前在上海交大建立中
超控股-上海交大联合技术研发中心,以提升我国航空领域精密铸造技术水平、
实现产业化应用为目标,共同开展高温合金、钛合金、不锈钢和铝合金等高端精
密铸件的技术开发。
   (2)甲、乙双方将根据国家、地方相关科研计划的项目申报指南,按照优势
互补、合作开发的原则联合申报和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其中,甲
方主要承担中试和批产试制等任务,乙方主要承担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
等任务。

   (3)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将成熟的精密铸造技术转让给甲方。

   (4)乙方优先选择甲方作为产业化基地。在甲方具备精密铸造产业化基地的
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乙方独立承担的第三方委托开发的精密铸件科研生产任务优
先委托甲方进行批量生产。

   (5)乙方可以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在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方面
提供业务咨询。

   (6)以上各类科技合作,包括联合承接项目、委托开发技术、成熟技术转让、
产业化生产任务委托和科技咨询等,将通过相关合同对知识产权、开发费用等做
出明确规定,同时甲方每年向联合研究中心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

   (7)关于联合研究中心的成立方式及管理办法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2、人才培养

   (1)乙方可根据甲方需求,有针对性地为甲方组织课程,通过寒暑期短训班、
工程硕士班等形式为甲方高层次科技与管理人才提供培养和培训。

   (2)甲乙双方可有组织、有计划地邀请双方高级研究人员、资深管理人员和
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讲座和学术交流。

   (3)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学生实习基地、通过设立奖学金、奖教金等方式支持
乙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乙方鼓励和支持优秀毕业生到甲方就业。

     3、产业化合作

    (1)为了加快上海交大现有精密铸造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我国精密铸造
整体水平提升,双方商讨意见一致后积极推进合作,并计划于 2015 年 12 月前成
立航空航天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铸公司”),精铸公司依托中超
控股-上海交大联合技术研发中心,共同研发、生产和销售航空航天、舰船、核
电及其他高端精铸产品。

    (2)精铸公司初步计划投资 3.0 亿元,注册资金 1.0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以
现金入股,上海交大拟以现有精密铸造知识产权技术入股。上海交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做好知识产权的独家许可使用或协议作价入股
工作。相关细则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3)甲方主要负责牵头处理精铸公司成立的全部手续,并协助精铸公司进
行资金的筹措、内部管理考核机制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销售网络的建立及
企业相关经营业务指导。

    (4)乙方积极配合精铸公司的成立,并派驻相关人员参与精铸公司技术研
发和日常经营管理,协助精铸公司进行技术转化应用和市场的开发。

    4、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具体合作项目的协议文本,由双方另
行签订并组织实施。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之日起生效,如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成立合作研究或产业化合资公司,本协议
即于 2015 年 12 月底终止;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成立合作研究或产业化合资公司,
本协议有效期为 5 年。期满前半年,双方对是否需要继续合作可再行商谈。

    三、合作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提升我国精密铸造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先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加强
企业与高校的协同创新,不断提升我国精密铸造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公司和上
海交大将有效利用公司的资本、管理和营销优势,充分发挥上海交大在精密铸造
技术领域的科研开发、人才储备、信息渠道和科研成果高度集中的优势,围绕航
空航天、核电和地面燃气轮机等领域高端精密铸件的研制及规模化生产。此次合
作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加快进军核电、军工等相关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
步伐,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较好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实施风险: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约定,
对协议签署方的法律约束力较低。所涉及的项目预计建设周期较长,资金来源及
投资进度等方面尚需签订正式合同予以明确。因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政策风险:项目对国家政策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如果国家政策调整及外
围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项目实施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3、市场及盈利风险:项目试点后,根据市场对项目的反应情况,项目的未
来预期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项目管理风险:项目试点成功,公司现有的管理架构、管理人员及管理
水平若不能相应提升,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