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第三次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3-26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1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鲁桐以通讯
方式参加。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2015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
括《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在内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经到期,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顺
利进行,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7 年 3 月 2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除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外,其余内容不变。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5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
括《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在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事项。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已经到期,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顺利进行,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
宜有效期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7 年 3 月 2 日。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办理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授权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