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2016-04-23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3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与转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江苏长峰电
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65.00%的股权、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汇电缆”)51.00%的股权、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虹峰电缆”)51.00%的股权、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鸿润合金”)51.00%的股权,交易对价分别为 19,721.96 万元、17,204.91 万
元、5,619.78 万元、200 万元。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不
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予以置换。
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2015 年 2 月 10 日与相关股权转让方签署
了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向长峰电缆股权转让方、
虹峰电缆股权转让方、恒汇电缆股权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达到 50%以上以
及向上鸿润合金股权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达到 100%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
长峰电缆 65%股权、恒汇电缆 51%股权、虹峰电缆 51%股权、上鸿润合金 51%
股权向公司交割。根据协议,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向长峰电缆股权转让方、恒
汇电缆股权转让方、虹峰电缆股权转让方支付了 51%的股权转让价款,转让价
款分别为: 10,058.20 万元、 8,774.50 万元、 2,866.09 万元,向上鸿润合金股权
转让方支付了 100%的股权转让价款 2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长峰
电缆、恒汇电缆、虹峰电缆和上鸿润合金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持有长峰
电缆 65%股权、虹峰电缆 51%股权、恒汇电缆 51%股权、上鸿润合金 51%股权,
上述四家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5 年 2 月 10 日,本次购入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股东与本公司分别签
署了《业绩补偿协议》。相关股东关于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如下:
根据长峰电缆原股东陆泉林、周春妹、陆亚军与本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
协议》,上述股东承诺:长峰电缆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000.00 万元。
长峰电缆 2015 年度实际净利润为 1,098.33 万元,未达到上述承诺业绩,相关股
东按照差额部分的 65.00%向本公司承担现金补偿义务及由此产生的税收责任。
根据恒汇电缆原股东蒋建强、储美亚与本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
上述股东承诺:恒汇电缆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200.00 万元。恒汇电
缆 2015 年度实际净利润为 2,419.88 万元,超额完成股东业绩承诺,相应股东
2015 年度不需要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虹峰电缆原股东陆泉林、周春妹、陆亚军与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
议》,上述股东承诺:虹峰电缆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000.00 万元。
虹峰电缆 2015 年度实际净利润为 7.76 万元,未达到上述承诺业绩,相关股东
应按照差额部分的 51.00%向本公司承担现金补偿义务及由此产生的税收责任。
上鸿润合金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且本次收购上鸿润合金 51.00%股权的作价
远低于评估值,因此陆亚军未对上鸿润合金未来的业绩进行承诺。
相关股东承诺当期应向本公司补偿的数额=(承诺的被收购公司当期净利润
数-当期被收购公司经审计净利润数)×本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1-承诺当期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上述“净利润”均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根据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标的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购入
资产相关股东 2015 年度应向本公司承担的补偿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业绩承诺数 利润实现数 补偿金额
长峰电缆 2,000.00 1,098.33 689.51
恒汇电缆 2,200.00 2,419.88 不用补偿
虹峰电缆 1,000.00 7.76 595.34
合计 5,200.00 3,525.97
截止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已收到长峰电缆及虹峰电缆相关股东全部业
绩承诺补偿款,总金额为 1,284.85 万元,长峰电缆及虹峰电缆相关股东关于公
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