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16-04-23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下午 4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
应到监事 7 人,实到监事 7 人,其中何志东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
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逐项核对后,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关于发行数量的调整
原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583 万股(含 5,583 万股)。若公
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
行数量。
现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0,213.76 万股(含 10,213.76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
终发行数量。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定价方式的调整
原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4 年 12 月 16 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 90%,即 11.78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
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现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 2016 年 4 月 23 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6.30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
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
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及定价方式的
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结合近期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根据《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定价
方式进行调整。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形成《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