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2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交易事
项时,该项议案由董事审议,并经上述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投资设立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和资本运
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一方面有利于
公司抓住国内资本市场发展机遇,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咨询服务、资产
管理等方式,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公司
快速拓展新业务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多元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3、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鲁 桐 史 勤 吴 燕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