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6 月 2 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 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26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按照相关 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及公司作出的相关回 复说明公告如下: 一、特别说明:报告期内,我公司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15 年 12 月 公司完成收购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65%股权、无锡市恒 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电缆”)51%股权、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虹峰电缆”)51%股权、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鸿润合金”)51%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章合并 程序的第三十二条:“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第三十八条:“因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 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第四十三条:“因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规定,公司合并了上述四家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 负债表期末数、2015 年 12 月份的利润表、2015 年 12 月份的现金流量表。 二、问题回复 问询一:报告期末,你公司营业收入为 51.65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6.16%,你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29.35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30.69%,占营业收入的 56.82%。 请结合公司报告期销售情形、销售模式、信用政策等是否发生变动,分析说明应收 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增长不匹配的原因,说明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后续拟采取的 回款措施等;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对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的监督是否充分,是否制定 了适当的收账政策。 回复: 1、销售情形 最近几年,为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能源布局不平衡以及局部地区出现的 问题,电网投资规模长期保持较高水平,电线电缆行业在“十二五”期间保持快速发 展。此外,农网改造及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铁路投资和城市轨道交通投 资增加也带动电线电缆行业发展。 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我公司以优异的产品质量赢得了众多知名客户的信赖,产 品广泛应用于省级城乡电网改造、电厂建设及重点工程建设。报告期内,电力电缆、 电磁线、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金属材料四种产品合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85%以上, 较2014年减少1%,主要产品营业收入占比基本未变。从客户所属区域来看,公司的销 售市场主要面向国内市场。在国内市场中,华东、西北、华中及华北等地区是公司产 品的主要销售市场,上述区域营业收入合计数占全部营业收入的93%以上,较2014年 增长约4%,主要销售区域未发生重大变化。详见营业收入构成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 2014年度 占营业收入比 占营业收入比 金额 金额 重 重 营业收入合计 516,537.85 100% 486,577.14 100% 分产品 电力电缆 280,145.84 54.24% 279,307.92 57.40%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 40,807.95 7.90% 33,474.34 6.88% 缆 裸电线 9,893.51 1.92% 19,395.12 3.99% 电缆材料 40,375.95 7.82% 34,168.44 7.02% 电缆接头 5,847.88 1.13% 4,251.03 0.87% 电磁线 84,269.82 16.31% 92,399.49 18.99% 金属材料 38,238.89 7.40% 17,415.09 3.58% 紫砂壶及其配件 4,210.91 0.82% 5,145.53 1.06% 其他业务 12,747.10 2.47% 1,020.18 0.21% 分地区 东北地区 5,316.56 1.03% 13,222.02 2.72% 华北地区 33,346.97 6.46% 27,109.94 5.57% 华东地区 359,073.52 69.52% 335,151.83 68.88% 华南地区 5,737.58 1.11% 7,971.81 1.64% 华中地区 34,823.36 6.74% 26,860.84 5.52% 西北地区 54,953.63 10.64% 45,661.95 9.38% 西南地区 16,175.26 3.13% 15,791.91 3.25% 海外 7,110.97 1.38% 14,806.84 3.04% 尽管主要原材料铜材平均采购单价从 2014 年的 42.88 元/千克下跌到 2015 年的 36.01 元/千克,但 2015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4 年增长了 29,960.71 万元,公司依 然保持良好的销售态势。 2、销售模式 (1)、团队营销体系 公司的营销团队不仅包括销售业务员、驻外营销部经理、销售区域负责人、公司 销售副总、公司总经理,还包括公司市场部门、技术部门、售后服务等相关部门,调 动公司一切可以调动资源,来实现公司的“价值营销”。采取团队营销,可以为客户 提供多方面服务,体现出公司差异化的服务特点,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2)、全程式服务营销过程 公司在国内 28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 100 多个销售机构,向客户提供售前、 售中、售后全程式服务。对于各地发电、供电部门、重点工程等优质客户,公司构建 了从品牌推介、产品及服务导入、销售人员与客户直接沟通及销售、技术、生产等部 门团队合作的服务体系,形成了市场与公司的良好互动局面。对于一般工程类用户, 因其缺乏技术支持,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导入、具体方案制定实施、安装铺设建议指 导、售后产品情况回访等连续的营销过程,实现了与客户良好的合作关系。经过多年 的运营,公司营销网络的合理布局和主动式营销模式已经显示出强大的优势,为公司 产品迅速占领市场、不断提高市场份额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快速延伸的销售网络和稳定的销售队伍 公司主要创业者和销售骨干凭借十几年的电缆销售经验以及广泛的客户基础,迅 速形成了区域销售核心,依托区域核心销售机构,公司将业务向周边地区辐射,并且 建设和培养了自己的销售队伍,形成了快速延伸的销售网络。由于销售队伍是公司自 己培养的人才,因此对公司的销售理念和经营理念具有高度的认同感,对公司也有较 高的忠诚度,更有利于公司快速延伸销售网络,从而开拓更广阔的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模式并未发生改变,依然保持营销体系的优势。 3、信用政策 公司审慎选择客户,仅给予资信较好的客户赊销信用政策,其他客户现款现货, 而对于一般工程客户,根据客户基本情况及合作情况,确定不同的预付款比例(一般 为 10%-50%);同时执行严格的合同审批制度,公司根据客户情况审批合同约定的付 款条件和违约责任。 公司下游客户包括电力系统、重点工程、大型企业,该类客户企业规模大、回款 信誉好,所以公司为了与之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以争取更多的销售额,在其回款能力 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公司给予电力系统、重 点工程和大型企业三至四个月的信用期。 4、应收账款净额及营业收入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四家新增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期末数、2015 年 12 月份的利润表进行了合并,从而使得 2015 年末应收账款净额增长较多,营业收入增加较少。 2015年末、201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93,480.20万元、224,553.30万元, 2015年末应收账款净额较2014年末增加30.70%。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16,537.85 万元,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486,577.14万元,报告期末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 6.16%。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剔除 4 家 2015-12-31/20 2015 年 4 家新 2015 年剔除 4 2014-12-31/20 项 目 增长率 后增长 15 年度 收购子公司 家后 14 年度 率 应收账款净 293,480.20 84,295.95 209,184.25 224,553.30 30.70% -6.84% 额 营业收入 516,537.85 25,352.88 491,184.97 486,577.14 6.16% 0.95% 占营业收入 56.82% 42.59% 46.15% 10.67% -3.56% 比重 剔除4家新收购子公司相关数据后,2015年末应收账款净额为209,184.25万元, 较2014年末减少15,369.05万元,降幅6.84%;2015年营业收入为491,184.97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加4,607.83万元,增幅0.95%。 5、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和回款措施 2015年公司收回应收账款约596,938.55万元,回款状况良好,为了加强货款回收 的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收账政策:中超企规[2014]009《关于疑难应收账款 移交催收流程调整的通知》,公司专门成立了清欠小组,并通过公司法务部门联合加 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力度,强化了对销售人员回款任务的指标考核,监督应收 账款的回收情况。公司一发现疑难应收账款移交清欠小组,清欠小组会安排专人进行 核实并催收,针对有意拖欠、想赖账等恶意拖欠行为的客户,清欠小组就会第一时间 移交公司法务部门,由法务部门采取法律手段和措施及时催收处理。因此报告期内公 司应收账款净额与营业收入增幅比例是合理的、匹配的,对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的监 督是充分的。 问询二、报告期末,你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8.06%,速动比率为 0.9,短期借款 余额为 21.79 亿元,公司 91.03%的债务将在不足 1 年内到期。请说明公司短期借 款增加而财务费用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结合营运资金状况,分析公司偿债能 力,详细说明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偿债保障措施。 回复: 1、短期借款增加而财务费用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剔除 4 家子 项 4 家新增子公司 剔除 4 家子公司后 2015-12-31 2014-12-31 公司后增长 目 (2015-12-31) (2015-12-31) 率 短期 217,940.00 63,810.00 154,130.00 136,600.00 12.83% 借款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 2014 年增加了 81,340 万元,增幅 59.55%,主要原因是 2015 年 12 月公司新增的上述四家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 63,810 万元 合并所致,剔除该因素影响后,2015 年末短期借款余额为 154,130 万元,较 2014 年 增加 17,530 万元,增幅仅为 12.83%。 (2)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性质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差额 利息支出 9,685.32 9,686.14 -0.82 债券利息 2,970.72 1,409.23 1,561.49 票据贴现 4,638.14 6,904.23 -2,266.09 减:利息收入 1,691.37 1,727.70 -36.33 汇兑净损失 -303.45 41.74 -345.19 其他 392.55 542.39 -149.84 合计 15,691.91 16,856.04 -1,164.13 2015 年财务费用 15,691.91 万元,与 2014 年 16,856.04 万元相比减少了 1,164.13 万元,其中主要是债券利息和票据贴现利息影响形成。公司在 2014 年 7 月发行债券, 因此 2014 年度债券利息 1,409.23 万元,是半年形成的债券利息; 2015 年债券利息 2,970.72 万元,为全年的债券利息,致使债券利息的增加幅度较大。2015 年共贴现 票据 211,659.68 万元,形成贴现利息 4,638.14 万元,2014 年共贴现票据 251,133.13 万元形成贴现利息 6,904.23 万元,较 2014 年贴现息下降 2,266.09 万元,下降幅度 较大。 2、结合营运资金状况分析公司偿债能力 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可以用来衡量公司或企业的短期偿债能 力,其金额越大,代表该公司或企业对于支付义务的准备越充足,短期偿债能力越好。 2015年公司以自有资金完成了对恒汇电缆51%股权、虹峰电缆51%股权、长峰电缆65% 股权和上鸿润合金51%股权的收购,支付了大部分股权收购款,流动资产转化成长期 资产;另一方面也增加流动负债,导致营运资金减少,公司2015年流动资产647,271.21 万元,流动负债515,967.67万元,公司2015年营运资金131,303.54万元,2014年流动 资产495,913.92万元,流动负债331,663.64万元,营运资金164,250.28万元,2015 年营运资金较2014年下降了20.06% 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1.25 1.5 1.35 速动比率 0.91 1.14 1.09 资产负债率 68.06% 63.38% 59.91% EBITDA(万元) 42,242.68 44,341.04 44,576.04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2.44 2.46 3.00 公司在2015年12月以自有资金完成收购恒汇电缆、虹峰电缆、长峰电缆和上鸿润 合金,四家被收购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 率较低,资产负债率水平偏高。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凭借良好的银行信誉,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增加银行 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来满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尽管流动比率偏低,但报告期内公 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对稳定,短期无较大偿债风险。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 力保持稳定,EBITDA为42,242.68万元。公司2015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为2.44,较 上年略有下降,但总体来看,EBITDA对利息保障程度较好。 公司最近三年各项资产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情形。公司资产 负债率略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低,偿债能力需要加强,以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3、公司采取的偿债保障措施 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另外公司较好的盈利能力可 为偿债提供一定保障。公司不断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以及经营现金流量水平,为偿债 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也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以确保贷款本息的按时偿还。首先,公司通过流动 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公司通过不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与变现存货来获得必 要的偿债资金支持,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收账政策,并专门成立了清欠小组,通过与公 司法务部门联合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力度,以加强货款回收。其二,公司通 过外部融资渠道筹集应急偿债资金,如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问询三: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18.03亿元,同比增长54.37%,存货 跌价准备余额为476.2万元,同比下降15.82%。请结合行业环境、存货性质特点、公 司产销政策等说明存货增长的原因。并结合存货性质特点、市场行情以及你公司对 存货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存货监测时间、监测程序、监测方法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1、存货增长原因 (1)、行业环境 随着国家陆续推出“互联网+”、“宽带中国”、“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15”等 一系列战略以及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公司所处的电线电缆行业也作为国民 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进入了由高速增长期到中低速增长期的转变过程。在这一重要转型 期,中国电线电缆行业面临着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挑战,同时也迎来了更 多的机遇。 公司在报告期内,改名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开启“以电缆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以紫砂为主的文化金融”双 主业驱动的多元化战略;在稳步发展电缆业务的同时,将“金融文化”产业作为公司 另一发展重点,重构中国传统紫砂产业链,实现以紫砂为代表的全新的“文化+互联 网+金融”闭环生态圈。 为了适应行业环境的变化,公司2015年度业务规模有所扩大,主要涉及电线电缆、 电磁线、电缆接头、电缆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紫砂壶及紫砂壶配件、金属材料的 销售,致使期末存货有所增加。 (2)、存货性质特点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我公司属于电线电缆制造 业,我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包装物、委托加工 物资、发出商品。 (3)、产销政策 ①生产政策 我公司属于电线电缆行业,主要以按需生产为主,即各种计划的产生主要都是以 销售订单为基础进行排产,同时,由于市场需求的特殊性,在电线电缆产品的生产中, 为了满足客户的要求对于常规的、经常使用的常用产品,公司会进行合理库存以满足 客户的需求,主要表现在电线和通用性以及标准性较强的中低压电缆,主要是为客户 要货急、多次开机损耗较大、生产周期短以及资金占用量不大的产品。 ②营销政策 公司主要以团队营销为主,公司的营销团队不仅包括销售业务员、驻外营销部经 理、销售区域负责人、公司销售副总、公司总经理,还包括公司市场部门、技术部门、 售后服务等相关部门,调动公司一切可以调动资源,来实现公司的“价值营销”。采 取团队营销,可以为客户提供多方面服务,体现出公司差异化的服务特点,从而提高 市场竞争力。 全程式服务营销过程公司在国内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100多个销售机构, 向客户提供售前、售中、售后全程式服务。对于各地发电、供电部门、重点工程等优 质客户,公司构建了从品牌推介、产品及服务导入、销售人员与客户直接沟通及销售、 技术、生产等部门团队合作的服务体系,形成了市场与公司的良好互动局面。对于一 般工程类用户,因其缺乏技术支持,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导入、具体方案制定实施、 安装铺设建议指导、售后产品情况回访等连续的营销过程,实现了与客户良好的合作 关系。经过多年的运营,公司营销网络的合理布局和主动式营销模式已经显示出强大 的优势,为公司产品迅速占领市场、不断提高市场份额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快速延伸的销售网络和稳定的销售队伍 公司主要创业者和销售骨干凭借十几年 的电缆销售经验以及广泛的客户基础,迅速形成了区域销售核心,依托区域核心销售 机构,公司将业务向周边地区辐射,并且建设和培养了自己的销售队伍,形成了快速 延伸的销售网络。由于销售队伍是公司自己培养的人才,因此对公司的销售理念和经 营理念具有高度的认同感,对公司也有较高的忠诚度,更有利于公司快速延伸销售网 络,从而开拓更广阔的市场。 同时,“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给电线电缆制造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市 场机遇。为响应“一带一路”建设,占取“一带一路”国内市场份额,领跑线缆企业, 抢抓战略先机,公司投资设立西藏中超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 有限公司,培育西部市场,增加产品占有率。 2015年末我公司存货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新纳入合 剔除新纳入 并范围的 占总存货的 项目 2015-12-31 合并范围的 2014-12-31 增幅 四家子公 比例 四家子公司 司 原材料 11,887.25 2,446.32 9,440.93 7.42% 10,024.14 -5.82% 在产品 37,746.63 11,992.08 25,754.54 20.25% 27,127.85 -5.06% 库存商品 91,046.38 19,083.48 71,962.89 56.57% 61,986.55 16.09% 周转材料 959.26 42.63 916.63 0.72% 806.51 13.65% 包装物 165.21 0.00 165.21 0.13% 14.84 1013.06% 委托加工 540.32 46.39 493.92 0.39% 474.24 4.15% 物资 发出商品 38,002.91 19,534.32 18,468.58 14.52% 16,421.01 12.47% 合计 180,347.94 53,145.24 127,202.71 116,855.14 8.86% 从表中可以看出,剔除新增加四家子公司期末余额后,公司存货增加了10,347.57 万元,其中库存商品较期初增加9,976.34万元,发出商品较期初增加2,047.57万元, 发出商品的增加是因为公司在报告期末已发货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增加,在存货中反 映。 结合上述情况我公司2015年末存货的增加是合理的。 2、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末我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差额 增幅 库存商品跌价准备 165.80 357.72 -191.92 -53.65% 期末滞销商品跌价准备 310.43 208.01 102.42 49.24% 跌价准备合计 476.23 565.73 -89.5 -15.82%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的规定,于报告期末对存货的成本 与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孰低比较,对于发生减值的存货按照准则的要求计提了跌价准 备。按照存货准则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 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 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 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公司对于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 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 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 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关于存货内部控制的制度:《中超企 [2013]002》、《中超企 [2014]010》、《中 超企 [2014]016》对废品管理、仓库管理、存货盘点都制定了详细的制度,母公司还 制定了《内控手册》更加明确了如何控制存货的风险。 存货检测的时间:次月1日。 程序: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指对存货项目设置经常性的库 存记录,即分别品名、规格设置存货明细账,逐笔或逐日地登记收入发出地存货,并 随时记列结存数。 (1)为了精确的计算当月和当年的营运状况,公司以月为周期清点公司内的成品 和原材料,以便对仓储货品的收发结存等活动进行有效控制,保证仓储货品完好无损、 账实相符,确保生产正常进行,也保证了跌价准备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2)公司测算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存货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 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可变现净值计算标准:不含税单价*(1-运费收入率)其 中2014年运费收入率:1.29%,2015年运费收入率:1.66%;对期末库龄超过2年的滞 销库存商品,采用换算成原材料铜、铝和钢的方式来测算其可变现净值,其中可变现 净值计算标准:资产负债表日现价*换算铜、铝、钢的数量,因为公司的产销政策是 按需生产,即各种计划的产生都是以销售订单为基础的。2015年资产负债表日测算跌 价准备时,大部分存货有合同价格作为保证,与可变现净值相比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除此之外对无合同的合理库存和库龄超过2年的滞销库存商品按照检测方法测算 出可变现净值,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15年年末公司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试,并依据测试结果对相应 的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是充分、合理的,存货跌价准备较2014年的变动 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 问询四:2015年公司净利润为1.11亿元,同比增长7.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为1.86亿元,同比增长164.75%,公司解释为“主要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请结合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详细分析经 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大幅增加的原因。 回复: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分析 2015 年度、2014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8,604.78 万元、 -28,733.58 万元,增加额为 47,338.36 万元,同比增长 164.75%。主要原因分析如 下: 单位:万元 一、将净利润/(亏损)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净利润 11,478.44 15,010.63 加: 资产减值准备 4,827.74 4,166.24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8,186.83 6,397.43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20.81 - 无形资产摊销 2,292.90 1,405.3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027.78 589.8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 -47.62 -12.22 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0.80 0.07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5,885.11 15,697.75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41.34 -67.8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07.84 -784.96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779.63 -317.81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472.10 -36,552.21 受限货币资金的减少数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5,025.39 -25,639.18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6,617.64 -7,880.95 业绩补偿收入 -634.04 -745.72 其他 -1,107.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604.78 -28,733.58 从表中可以看出,2015 年引起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的因素 主要是“存货的减少”、“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的变化,具体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存货的减少 -3,472.10 -36,552.21 经营性应付项目: 应付账款增加 9,458.21 6,133.66 预付款项增加 -8,699.99 -5,334.92 (1)、存货 2015 年公司加强了成本和费用的控制,并加强存货管理,使 2015 年存货增长 幅度明显低于 2014 年存货增长幅度。本公司在 2015 年加强了对存货的管理,主要 表现为: A.公司重视存货质量问题的处理。规范验收程序及验收标准,杜绝以次充好, 保证客户满意度,降低产品质量风险,减少资金成本。 B.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存货流转审批制度,分级审批且不得越权。对于退货、换 货、折价等特殊情况的处理必须得到查明原因,进行审批处理,减少对企业生产经 营的影响,加速了存货的流转。 C.公司对存货的保管进行适当监控。了解存货保管中存在的问题,就发现的问 题及时与存货保管员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方案,降低存货保管风险。 D.公司制定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 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与凭证保管,减少存货积压。 (2)、经营性应付项目 2015 年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额为 6,617.64 万元。2014 年公司 的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额-7,880.95 万元,增加额为 14,498.59 万元,导致 2015 年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 2014 年增长额较低。 2015年末、2014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43,103.59万元、33,645.38万元;公 司预付款项分别为10,359.66 万元、19,059.65万元。报告期末应付账款增加,预付 款项余额呈下降趋势,一方面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加强规范运作,应付账 款的余额随之增加。另一方面主要由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使得公司 在日常采购中能减少材料预付款金额,享有更多的信用额度,采用应付账款方式采购 原材料所致。 问询五: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借款”余额为 4,346.19 万元,请说明 借款具体内容、发生额、性质、形成原因;请自查其中是否存在应收关联方款项、 是否存在需按《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款项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情况。请年度审计 机构核实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关于“其他应收款-借款” 具体内容、发生额、性质、形成原因 “其他应收款-借款”4,346.19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分别应收陆亚军 662.26 万 元、合肥博希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希达”)440.00 万元、山东贝特 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贝特”)400.00 万元、陆泉林 306.00 万元、宜兴市 苏锡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锡包装”)302.00 万元、无锡爱内特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内特”)238.80 万元、蒋功夫 201.75 万元、武汉华电调峰电 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董立成 198.00 万元、王洪彬 140.49 万元、刘 德成 126.00 万元、王诗群 100.00 万元、骆超 100.00 万元、杨国富 98.55 万元、 孙晓洪 83.00 万元、胡钰东 69.70 万元、蒋幼南 55.00 万元、吕国洪 50.00 万元、 张国君 50.00 万元、北京利永茗陶商贸中心 50.00 万元、蒋国明 42.77 万元、徐振 洲 42.26 万元、周文军 39.97 万元、霍强 32.43 万元、金凯 30.00 万元、张浩强 21.50 万元、李开亚 21.26 万元、张宏强 20.85 万元、芮占荣 20.00 万元、周斌 20.00 万 元、刘正龙 20.00 万元、司旭峰 20.00 万元、徐淮清 20.00 万元、江苏艾立可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立可”)16.43 万元、江苏新胜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胜佰”)16.06 万元、杨辉 15.00 万元、袁春甲 10.00 万元、李旭兵 10.00 万元、王旭 10.00 万元、苏燕 10.00 万元、张新伟 8.50 万元、高淳县东坝镇 东坝村村民委员会 6.18 万元、刘建华 5.00 万元、张虎 5.00 万元、钱雪红 5.00 万 元、周俊 4.20 万元、李红成 2.23 万元。 各笔“其他应收款-借款”具体内容、发生额、性质、形成原因如下: 1、应收武汉华电调峰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形成原因:2015 年 1 月公司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与宜昌昌耀电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耀电业”)签订总金额为 1,254.33 万元的电缆销售合 同,昌耀电业按照协议约定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通过网上银行向明珠电缆支付 300.00 万元预付款。后昌耀电业因自身原因推迟合同执行,与明珠电缆协商先退还 200.00 万元预付款,以往来款的形式收回,要求明珠电缆支付给武汉华电调峰电力设备工 程有限公司,明珠电缆支付后将该 200.00 万元在其他应收款核算。该款项非应收 关联方款项,非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 2、应收北京利永茗陶商贸中心 50.00 万元形成原因:公司子公司宜兴市中超 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利永”)与北京利永茗陶商贸中心进行百年 利永紫砂博物馆(北京)紫砂汇项目(以下简称“利永紫砂博物馆”)合作,所有 展品由中超利永提供,北京利永茗陶商贸中心为中超利永的宣传活动提供必要的配 合、服务。中超利永向北京利永茗陶商贸中心支付 50.00 万元的场地保证金,在其 他应收款核算。该款项非应收关联方款项,也非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 3、应收高淳县东坝镇东坝村村民委员会 6.18 万元系:高淳县东坝镇东坝村村 民委员会向中超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材 料”)收取的职工宿舍租赁费押金待摊余额,在其他应收款核算。该款项非应收关 联方款项,也非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 4、除上述三笔应收款项外,其他“应收款-借款” 4,090.01 万元由公司本期 新收购子公司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带入。 (1)应收陆亚军 662.26 万元及陆泉林 306.00 万元为应收关联方往来。陆亚 军和陆泉林均系长峰电缆股东,其往来借款在收购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即已 存在,2014 年 12 月 31 日长峰电缆应收其往来款余额共计 8,395.04 万元。2015 年 度陆亚军和陆泉林用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偿还欠长峰电缆往来款,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陆泉林和陆亚军的借款余额较期初大幅降低,且公司在取得对长峰电缆的实 际控制后,正采取措施逐步减少直至消除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公司取得对 长峰电缆的实际控制后,陆泉林和陆亚军共新增备用金共计 4.43 万元,未发生新 增借款。所以应收陆亚军 662.26 万元、陆泉林 306.00 万元不属于纳入公司合并范 围期间内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应收博希达 440.00 万元、山东贝特 400.00 万元、蒋功夫 201.75 万元、 王洪彬 140.49 万元、刘德成 126.00 万元、王诗群 100.00 万元、骆超 100.00 万元、 杨国富 98.55 万元、孙晓洪 83.00 万元、张国君 50.00 万元、徐振洲 42.26 万元、 金凯 30.00 万元、张宏强 20.85 万元、芮占荣 20.00 万元、周斌 20.00 万元、刘正 龙 20.00 万元、司旭峰 20.00 万元、徐淮清 20.00 万元,均系市场开拓人员及代理 商向长峰电缆借支的市场开拓支持资金。长峰电缆为开拓市场,与经销商博希达、 山东贝特及市场开拓人员蒋功夫等个人签订《市场开拓协议书》,协议约定对方根 据发货金额的限额在长峰电缆公司借支部分资金,用于其在负责区域的业务拓展, 同时协议约定,如果 2016 年发货没有达到协议约定的金额,长峰电缆有权按照借 款超支部分收取对方年利率 8.00%的利息,该往来款项在收购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 之前即已存在,不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3)应收苏锡包装 302.00 万元形成原因:2014 年度长峰电缆与苏锡包装签订 贷款偿还协议,协议约定,长峰电缆为苏锡包装代偿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本息 总计 302.00 万元,长峰电缆对该笔往来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目前欠款人与公 司仍有业务往来,每年从货款中扣除部分用于偿还本欠款。该事项发生于 2014 年 度,不属于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期间内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非应收关联方款项。 (4)应收董立成 198.00 万元、胡钰东 69.70 万元、蒋幼南 55.00 万元、蒋国 明 42.77 万元、爱内特 80.00 万元(总额为 238.80 万元),为长峰电缆借款给上述 单位及个人。上述借款均发生在合并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之前,个人欠款均为离 职销售人员以前借支的备用金,不属于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期间内发生的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非应收关联方款项。长峰电缆对上述 4 笔个人往来已全额计提坏账,2016 年度已收回董立成往来款 57.49 万元,收回蒋国明往来款 6.76 万元。 (5)应收爱内特 158.80 万元(总额为 238.80 万元)、艾立可 16.43 万元、新 胜佰 16.06 万元系应收房租租金收入在其他应收款核算,不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其中应收新胜佰 16.06 万元为应收关联方款项。 (6)应收吕国洪 50.00 万元、周文军 39.97 万元、霍强 32.43 万元、张浩强 21.50 万元、李开亚 21.26 万元、杨辉 15.00 万元、袁春甲 10.00 万元、李旭兵 10.00 万元、王旭 10.00 万元、苏燕 10.00 万元、张新伟 8.50 万元、刘建华 5.00 万元、 张虎 5.00 万元、钱雪红 5.00 万元、周俊 4.20 万元、李红成 2.23 万元,均系员工 借用备用金,与往来款一并在其他应收款核算,不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非应收 关联方款项。 会计师核查结论: 我们查阅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原始凭证、财务账及现金流水、借款协议、董 事会决议及公告等资料。 “其他应收款-借款”中应收陆亚军 662.26 万元、陆泉林 306.00 万元、江苏 新胜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6.06 万元为应收关联方款项,已经在财务报告中按要 求披露。 我们核查了子公司的期末余额中武汉华电调峰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北京利永茗陶商贸中心 50.00 万元、高淳县东坝镇东坝村村民委员会 6.18 万元的往来款的形成原因、款项性质及核算内容等,认为该三笔往来款不属于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 “其他应收款-借款”4,346.19 万元中除应收武汉华电调峰电力设备工程有限 公司 200.00 万元、北京利永茗陶商贸中心 50.00 万元、高淳县东坝镇东坝村村民 委员会 6.18 万元外,其余 4,090.01 万元全部系公司本期新收购子公司江苏长峰电 缆有限公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带入,其中借款性质的往来款项:应收陆亚军 662.26 万元、陆泉林 306.00 万元、苏锡包装 302.00 万元、董立成 198.00 万元、胡钰东 69.70 万元、蒋幼南 55.00 万元、蒋国明 42.77 万元、爱内特 80.00 万元属于合并 期初带入的往来款项,不属于公司合并范围期间内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需 要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问询六:你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中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五笔向关联人蒋建 平等人的拆入借款,请说明相关拆入借款的具体情况(时间、期限、发生额、利率、 利息、公允性等)、发生原因、资金用途,以及是否就上述关联借款履行了相应的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发生五笔向关联人蒋建平等人的拆出借款, 请说明以上借款的具体情况(同上)、发生原因、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属于规定禁止出借情形,以及履行 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情况;你公司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以杜绝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请年度审计机构核实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拆入、拆出借款具体情况 本期公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并入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电 缆”),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虹峰电缆”)、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鸿 润”),合并日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蒋建平、储美亚、陆亚 军、陆泉林、陆亚芳的资金拆入、拆出金额为纳入合并范围后 2015 年度 12 月份的 发生额。 1、蒋建平资金拆入为根据恒汇电缆经营资金需要,向恒汇电缆无偿提供资金 支持,未约定具体起止日期。 向蒋建平资金拆出为恒汇电缆偿还蒋建平的借款,非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 2015 年 11 月 30 日恒汇电缆欠款蒋建平 37,058,519.38 元,2015 年 12 月拆入 77,817,900.00 元,2015 年 12 月偿还蒋建平借款 147,776,200.00 元,偿还的 147,776,200.00 元中有 32,899,780.62 元为蒋建平代其关联方储美亚收取,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恒汇电缆与蒋建平的往来款余额为零。 2、应付郁伟民 1,040.00 万元属于期初数,在关联方交易余额中已披露,不属 于本期资金拆借,误在本期关联方资金拆借中进行披露。 3、陆泉林资金拆入实际为偿还欠长峰电缆往来款。2015 年 11 月 30 日陆泉林 应付长峰电缆 5,650,000.00 元,2015 年 12 月份陆泉林拆入 2,600,000.00 元系偿 还长峰电缆借款,2015 年 12 月份陆泉林领用 1.00 万元备用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陆泉林应付长峰电缆 3,060,000.00 元。上述拆入款项实际系陆泉林偿还长峰 电缆借款,不属于长峰电缆向关联方借款。 向陆泉林资金拆出 1.00 万元,实际为陆泉林领用的备用金,与往来款一并在 其他应收款核算,非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 4、张国君资金拆入为根据虹峰电缆经营资金需要,向虹峰电缆无偿提供资金 支持,未约定具体起止日期。 向张国君资金拆出实际为虹峰电缆偿还张国君的借款,非对外提供的财务资 助。2015 年 11 月 30 日虹峰电缆欠款张国君 10,004,377.49 元,2015 年 12 月拆入 680,000.00 元,2015 年 12 月偿还张国君借款 1,275,000.00 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付张国君欠款为 9,409,377.49 元。 5、陆亚芳资金拆入实际为偿还欠虹峰电缆往来款。上述款项不属于向关联方 借款。 6、向陆亚军资金拆出 1,054,300.00 元,其中 1,020,000.00 元为上鸿润偿还 陆亚军的借款,非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2015 年 11 月 30 日上鸿润欠款陆亚军 1,026,176.66 元,2015 年 12 月偿还陆亚军借款 1,020,000.00 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付陆亚军欠款为 6,176.66 元。其余拆出资金 34,300.00 元实际为陆亚军在 长峰电缆领用的备用金,与往来款一并在其他应收款核算,也非对外提供的财务资 助。 7、向储美亚资金拆出 187,543.00 元实际为恒汇电缆偿还储美亚的借款,非对 外提供的财务资助。 (二)关联交易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制定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杜绝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期末存在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主要系本期新并 购企业原股东对并购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情况在合并前已存在,公司在取 得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后,正采取措施逐步减少直至消除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会计师核查结论: 我们查阅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原始凭证、财务账、借款协议、董事会决议及 公告等资料。 关联方资金拆入中:蒋建平、张国君拆入金额为恒汇电缆、虹峰电缆接受关联 方无偿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规定的应披露事 项。郁伟民拆入金额不属于本期资金拆借,属于披露错误。陆泉林、陆亚芳拆入金 额实际为偿还欠公司欠款,非公司向关联方借款。 关联方资金拆出中:向蒋建平、张国君、储美亚拆出金额实际为恒汇电缆、虹 峰电缆偿还关联方借款。向陆亚军拆出 1,054,300.00 元中 1,020,000.00 元实际为 上鸿润偿还陆亚军的借款;其余 34,300.00 元实际为陆亚军在长峰电缆领用的备用 金。向陆泉林拆出 1.00 万元,实际为陆泉林领用的备用金。因此,公司发生的资 金拆出行为属于先借后还以及小额备用金性质借款,不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 属于禁止出借情形,无需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制定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防止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