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2016-07-20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6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549号)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就最近五年是否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公告如
下:
1、2012 年 10 月 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 127
号《关于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飞、董秘周燕、监事赵汉军的监
管函》,作为公司管理层的上述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买卖公司股票、
且数额较大,违反了《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2012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对杨飞、周燕、赵汉军上述违规增持行为各处以
5,000 元罚款,以示惩戒。同时上述人员对自己的行为予以认真反思,吸取教训,
提高了合规意识。
2、2013 年 5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 81 号
《关于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发布的 2012 年年度报告
披露的净利润与 2012 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存在差异,违反了《深圳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有关规定。
2013 年 5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出具苏证监函
[2013]148 号《关于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关注函》,就
上述公司修正 2012 年度业绩快报事宜作出核查,发现公司 2012 年存在因财务核
算不规范引发信息披露错误的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
201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就上述违规事宜作出整改并发布《江苏中超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具体整改措施为: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采取通报批评、扣罚部分岗位工资、
罚款、调离岗位等不同的处罚措施;持续改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聘请专
业内控咨询机构,协助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一步夯实财务基础,确保
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加强对财务核算的审计监督,不断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完善 ERP 管理系统
以及库存商品条形码系统。
3、2013 年 12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 186
号《关于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函》,公司
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杨飞未按期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违反了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按照承诺期限中超集团及杨飞应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完成增持计划,最终
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完成增持计划。中超集团、杨飞对该项问题予以充分重视,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除上述披露情形外,发行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
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