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6-10-1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与杨飞先生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该交易遵循市
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会损害本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
益。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公司董事
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鲁 桐 史 勤 吴 燕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