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11-10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 2016-10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市中超
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永紫砂陶”)2016 年 11 月 8 日与公司控股
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控股子公司江苏中
超景象时空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象时空”)签订《宜兴中超利永
紫砂陶有限公司陈列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
为 1,200 万元。
因景象时空是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景象时空为公司关联方,景象时空与利永紫砂陶签订
的此次合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 1,200 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飞先生、
俞雷先生、张乃明先生、吴鸣良先生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也
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中超景象时空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军辉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945449175
成立日期:2009 年 9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09 年 9 月 21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 日
主营业务:环境艺术的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环境艺术
工艺美术品的销售。
主要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
基本财务状况: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景象时空资产总计 1,500.13 万元,
净资产 358.42 万元,负债总计 1,141.71 万元;营业收入 921.19 万元,利润总额
-83.27 万元,净利润-98.52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景象时空资产总计 1,303.55 万元,净资产 347.91 万
元,负债总计 955.64 万元;营业收入 1,796.24 万元,利润总额-10.13 万元,净
利润-10.51 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因景象时空是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景象时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景象时空为利永紫砂陶陈列馆提供装修服务,签订《宜兴中超利永紫砂陶
有限公司陈列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16 年 11 月 5 日至 2017
年 1 月 25 日。合同金额为 1,200 万元,合同支付时间分为 3 个阶段:(1)按每
月 25 日前提交的工程量,经利永紫砂陶确认,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 50%;(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束、竣工资料交付后,支付至结算额的 70%;(3)
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85%,两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支付至
结算金额的 90%,余款在三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付清。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通过竞标确定了景象时空为中标人。本次交易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双方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中超景象时空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陈列馆装修工程;
工程内容:陈列馆装修工程、外干挂工程、智能化工程、照明工程、空调
等工程。
3、工程承包范围
全套装修施工图、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其他专项工程的配套、
场地垃圾清理以及验收资料整理归档等(甲方不再承担费用)。涉及以上相关
施工内容时。乙方需按照甲方及规范设计要求,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4、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6 年 11 月 5 日(按开工令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7 年 1 月 25 日(在此日期前全部完工)
5、合同价款:1,200 万元
6、质量标准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现行标准验收规范。
7、合同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按每月 25 日前提交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
5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束、竣工资料交付后,支付至结算额的
70%;
(3)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85%,两年后无工程质量问
题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0%,余款在三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付清。
8、合同订立时间:2016 年 11 月 8 日
9、合同生效条件: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它安排。
七、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利永紫砂陶与景象时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
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符合
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
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运作。此次交易不会影响到公
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八、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 9,493,087.09 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并且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利永紫砂陶与景象时空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该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
价公允,不会损害本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是合法
有效的,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