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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2016-11-26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11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的通知,获悉中超集
     团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一大股东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日
股东名称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及一致行    (万股)      日期         期
                                                                          股份比例
              动人


江苏中超                            2016 年
                                               办理解除质   东兴证券股               用于发行
投资集团       是         15,800    11 月 25                               33.60%
                                               押登记之日   份有限公司               可交换公
有限公司                               日
                                                                                       司债券

                                                                                          -
 合 计         -          15,800       -           -            -          33.60%


           2、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情况

           中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已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并获得《关于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
     736 号),核准中超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6 亿元人民币的
     可交换公司债券。

           2016 年 11 月 25 日,中超集团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中超集
     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15,800 万股股份划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
记手续,用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换股事宜等进行担保。质押
开始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25 日,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33.60%。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70,234,0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08%;中超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70,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078%。

    4、其他说明

    中超集团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
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后续如出现
平仓风险,中超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
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中超集团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