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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6-12-03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11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与中国
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工程”)、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
鑫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成套工程、协鑫集团依照国家的方
针政策,三方共同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的政策,践行“走出去”的战略,经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
是三方进行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三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后续具
体项目的合作会在此合作框架协议规定条款内另行签署相关协议进行约定。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名称:中国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孙柏

    注册资本:10,034.9 万元

    成立日期:1985 年 09 月 05 日

    营业期限:1985 年 09 月 05 日至******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销售食品;设备成套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含设备成套工程;设备成套供应;机电设
备的安装、调试);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展销;机电设备及产品、汽车
及配件、摩托车的销售;承包项下的材料、设备、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包
境外工程项目及机械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建筑材料、木材、化工原料(危险
化学品除外)及产品、橡胶、塑料制品、农林机械、针纺织品、皮革、日用百货、
体育用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的销售;设备
的租赁;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销售豆类、谷类、薯
类、饲料。(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 名称: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一号环球贸易广场 17 楼

    法定代表人:朱共山

    成立日期:1999 年 10 月 04 日

    协鑫集团是一家以环保能源和再生能源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性能源投资控股公
司,拥有先进的专业技术能力与管理经验,通过参与国际国内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与运营管理,不断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协鑫集团致力于环保和再生能源的
开发与生产,经过二十年的创业和发展,已成为中国领先的大型综合高效环保能源
企业,也是中国大型的外资热电营运企业之一。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战略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中国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发挥甲方在国际项目中的高端运作能力、
商务洽谈能力、良好的投融资能力及 EPC 总包的丰富经验;发挥乙方强大的投融资
能力、高效的项目决策机制、丰富的项目运营管控经验,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开发
项目。

    (2)、丙方充分利用享有的信息、渠道,积极为甲方、乙方提供项目信息、全
力配合甲方、乙方开发项目,特别是三方有擅长背景的能源领域项目,并利用其在
电线电缆行业的雄厚实力和丰富经验,为甲方、乙方提供电线电缆设备的咨询服务。

    (3)、甲方、乙方同意,就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的项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甲
方、乙方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丙方为项目的电缆设备
供应商。

    (4)、三方在合作过程中,当其中一方需要支持时,另两方应给予积极响应,
有关支持的具体事宜由三方视项目的实际状况协商确定。

    3、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所有权:甲、乙、丙三方充分尊重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市场信息、专
利产品、工程项目建设资料、技术文献等相关信息的所有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复
制和修改。

    (2)、保密:对甲、乙、丙三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信息、软件、
合同、数据等,三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其他两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四方泄
露。三方确认并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已向对方披露的有关其经
营、财务、技术等所有信息(不论以何种媒介表现)及本协议内容均应为保密信息
(以下简称“保密信息”)。除非三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知晓)保密信息的一方
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三方合作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
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四方披露保密信息。

    4、侵权、违约及协议的终止

    (1)、侵权:甲、乙、丙三方理解并同意,任何未经三方书面授权同意,而进
行的产品或者信息的复制、违约提供给第四方参考、使用等行为均构成侵权。

    (2)、违约:任何一方若有以上任何一种现象发生时,被违约一方应以书面形
式提出交涉,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经劝阻不听的则属违约。当违约事件发生时,
被违约一方有权做出如下处理:终止战略合作协议;提出经济赔偿要求;情节严重
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
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5、协议效力

    (1)、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是甲、乙、丙三方进行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性文件。

    (2)、具体项目的合作应在此合作框架协议规定条款内,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
落实推动。在后续项目具体推进过程中,三方将就相关项目另行洽谈并签订具体的
确定性协议。

    6、其他

    (1)、本协议为三方合作的原则阐述,三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三方
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协议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二年。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成套工程是综合性大型国际化工贸企业,在国内外市场有着丰富的经验并建立
了良好的信誉,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项目承建经验。协鑫集团基于“两条主
线,四网一云”的总体战略,在实现绿色可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做出了杰出的成绩。
在硅材料、光伏装备制造、系统集成、太阳能电站建设运营、天然气清洁能源产业
都具有丰富经验和卓越的技术储备。公司通过签订框架协议与成套工程、协鑫集团
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借助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增强公
司整体实力及市场竞争优势,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整
体经营规划。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
成重大影响,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三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约定,
对协议签署方的法律约束力较低;
    2、项目存在合作方式、研发成果和市场业务前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3、意向协议作为各方推进工作的依据,正式的开展尚需公司持续评估,进行
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后,再行签署正式的协议。对于未来实际签订或实施的具体合
同,达到相关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