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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的公告2016-12-08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11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不予核准江苏中超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6]2970 号)。

    中国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举行主板 2016 年第 152 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
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6.43 亿元拟用于收购长峰电缆、上鸿润合金
等 4 家同行业公司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前后,公
司陆续公告了多项重大投资,主要投资于紫砂文化产业和金融领域,且金额巨大,
远远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

    截至 2015 年 12 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长峰电缆等 3 家公司的股权转让方支
付了 51%的转让价款,向上鸿润合金股权转让方支付了 100%的股权转让价款,并
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4 家公司已成为公司子公司,而公司仍拟
将上述股权收购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

    鉴于上述情形,发审委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缺乏必要性与
合理性,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十条第
(一)项关于“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的规定。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
达到 3 票,申请未获得通过。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等有关规定,现
依法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做出了不予核准的决定。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