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2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
相关材料后,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在审慎阅读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后,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与江苏中超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
的健康持续发展。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评估公司所评
估的结果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有正面影响,
不会损害本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2、对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审慎阅读了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议案》之后,我
们认为:公司放弃行使对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
农商行”)增资优先认缴权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和宜兴农商行经营现状而做
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在本次宜兴农商行增资扩股中放弃行使
优先认缴权,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影响。该事项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对此次宜兴农商行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
权。

                                  独立董事: 鲁 桐 史 勤 吴 燕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