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收购股权的进展公告2016-12-30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12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转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65%股权、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电缆”)
51%股权、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峰电缆”)51%股权、江苏上鸿润
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鸿润合金”)51%股权,交易对价分别为 19,721.96
万元、17,204.91 万元、5,619.78 万元、200 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2015 年 2 月 10 日与相关股权转让方签署了附条
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并约定公司向长峰电缆股权转让方、河南虹峰电缆
股权转让方、恒汇电缆股权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达到 50%以上以及向上鸿润合金
股权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达到 100%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长峰电缆 65%股权、恒
汇电缆 51%股权、虹峰电缆 51%、上鸿润合金 51%股权向公司交割。根据协议,公司
已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2015 年 10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4 日使用自有资金共向长
峰电缆股权转让方、恒汇电缆股权转让方、虹峰电缆股权转让方支付了 51%的股权转
让价款,支付给上述 3 家公司股权转让方的转让价款分别为:10,058.20 万元、8,774.50
万元、2,866.09 万元,以及向上鸿润合金股权转让方支付了 100%的股权转让价款 200
万元。上述四家收购标的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工商变更后,
公司持有长峰电缆 65%股权、虹峰电缆 51%股权、恒汇电缆 51%股权、上鸿润合金 51%
股权,上述四家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
司与上述四家公司股权转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仅因
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虽获核准但未能全部发行成功的,受让方选择以其他方式
筹措资金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则协议仍视为有效。公司根据与上述四家公司股
权转让方签订的协议,继续履行收购上述四家公司股权事宜,以自有资金支付收购上
述四家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款。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使用自有资金向长峰电缆股权转让方、恒汇电缆股权转
让方、虹峰电缆股权转让方支付了剩余 49%的股权转让价款。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本
应继续支付给上述三家公司股权转让方股权转让款分别为 9,663.76 万元、8,430.41 万元、
2,753.69 万元。因公司已替上述三家公司股权转让方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所以实际
支付给上述三家公司股权转让方股权转让款分别为:9,124.76 万元、7,753.92 万元、
2,742.74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收购上述四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