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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2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审慎阅读了公司《关于拟提名史俊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之后,在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的基
础上,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同意将本次提名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鲁 桐 史 勤 吴 燕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