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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环传动: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5-26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2-055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

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的方式在公司

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07 人调整为 404 人,原拟授予前述 3 名激励对象的份

额在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保持不变,仍为 800.0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

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以及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等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
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