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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9-04-2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
相关规定做出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
                             1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
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
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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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击舟                 张如积               李   宁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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