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审查意见2021-04-2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现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之《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
议案发表事前审查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熟
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和义务。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章击舟 张如积 李 宁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