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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莫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如积)2021-04-2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如积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数                    加会议

 张如积       5             0            5            0           0           否



    2020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 1 次,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认真、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合

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

议案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公司

相关文件后,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如下:

    1、对公司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公司全资孙公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能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补选

公 司 董事 的议 案 》、《关 于公 司 会计 政策 变更 的 议案 》、《关 于 公司 未来 三 年

(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以及违规、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3、对公司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以及违规、逾期对外担保的

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资金往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

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络等有关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以及行使表决权。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要求,按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根据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范围、工作表现、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及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审核了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及公司 2020 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持续监督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

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

关信息披露工作的各项要求。公司明确了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信息披露

事务档案管理,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转、对外发布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以

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

相关信息,信息披露工作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执行,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对公司治理结构与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
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并提

出合理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

发的各类文件,同时也督促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对新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规

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

护意识。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 年,本人

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公司持续、稳健、高效的发展,

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张如积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