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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宝股份: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04-26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
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制
定了《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科学、合
理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根据当期的经营
情况和项目投资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
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
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 2018-2020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除下述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当年盈利,但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
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1)累计未分配利润低于每股 0.5 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30%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当年经审计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三)公司三年内(2018-2020)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四)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
下,公司应适当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
    (五)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
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决策程序,提出分红预案,在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
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