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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宝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实劲)2019-04-26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实劲)


    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的工作中,本人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18 年的工作情
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18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出现了全部会议,其
中,3 次为现场出席,8 次为通讯方式出席,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备注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11          11            0        0           否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且规范、合
理的行使投票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
议。
    2、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了 3 次会议。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回
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2018
年的年报》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投
资新建高端页岩气开采用管智能生产线项目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2018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
投资新建特种专用管材生产线项目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
于公司退出医疗服务行业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分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委员、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任期
内公司召开的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分别召开了 2 次会议,对公司医疗并购基金设立、董事提名及选举情况、
董监高薪酬和考核情况及子公司高管任职等情况进行讨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对公司年报审计、常规审计、子公司审计及相关协调事项
进行了沟通,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
证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文件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六、小结
    2018 年本人积极关注并参与公司相关会议,通过参与公司年报业绩说明会
和公司现场股东大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积
极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2019 年,我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
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发表
独立意见和判断,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更好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罗实劲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