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常宝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5-21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0 年 5月 20 日上午 10:00
在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 558 号公司行政楼 205 会议室召开,江苏博
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不
对会议审议的方案以及这些方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
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
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
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

                                   1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意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行政楼 205 会议室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的公
告和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议题,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会议登记事项外,还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并载明了参与网络投
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10:00 在江苏省常
州市延陵东路 558 号公司行政楼 205 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
曹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30 至 11:30,下
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星
期三)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22 名,代表股份 332370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的 34.8089%(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
                                  2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用账户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委托代理人)共计 9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224031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3.765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9967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 1.0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
      通过网络和现场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在任董监高以外的股东)共
1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6505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728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
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在现场投票
表决中,由刘志峰、路斓负责计票,王云芳女士、朱海荣、袁立平先
生及本所律师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
网络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332370546 股 。 表 决 结 果 为 :
33232204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
48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100 股弃
                                       3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645686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7062%),48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2932%),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7%)。
      2、审议《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332370546 股 。 表 决 结 果 为 :
33232214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
48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10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645696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7068%),48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293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关于 2019 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的议案》
      该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332370546 股 。 表 决 结 果 为 :
33232204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
48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10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645686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7062%),48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2932%),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6%)。
      4、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332370546 股 。 表 决 结 果 为 :
33232204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
48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10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645686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4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7062%),48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的 0.2932%),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6%)。
      5、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332370546 股 。 表 决 结 果 为 :
33214614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224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1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628096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8.6404%),224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3590%),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6%)。
      6、审议《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332370546 股 。 表 决 结 果 为 :
33232204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48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1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645686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7062%),48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2932%),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6%)。
      7、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的议案》
      该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332370546 股 。 表 决 结 果 为 :
33221774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0%),4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1043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 1635256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0742%),4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5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2938%),104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6319%)。
      8、审议《关于拟调整继续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
      该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332370546 股 。 表 决 结 果 为 :
33221774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0%),48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1044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 1635256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0742%),48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2932%),104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6325%)。
      9、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332370546 股 。 表 决 结 果 为 :
33221774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0%),4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1043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 1635256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0742%),4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2938%),104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6319%)。
      10、审议《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332370546 股 。 表 决 结 果 为 :
33232204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
48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10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645686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7062%),48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2932%),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6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6%)。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