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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环保: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11-18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7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
月18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

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铂瑞能源”)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和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向控股子公司铂瑞能源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富春江环

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
本市场形象,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回购方案相关事项详见公
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

富春江环保 热电股份 有限公 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 交易方 式回购股 份的方案 》(公 告编
号:2019-08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