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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环保: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19-11-18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7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7 元/股的
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规模不低于 2.00 亿元,不超过 4.00 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2018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进一步明确回购股份的用途为注销
以减少注册资本。《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已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 7 元/
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95 元/股。

    截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并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75)。公
司根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了截止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2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29% , 最高 成交 价为 6.66 元 /股 , 最低 成交 价为 4.32 元 /股 ,支 付总 金 额 为
31,543,229.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计划分阶段实施回购。
截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预案拟回购金额的下限,主要是受
定期报告披露、筹划重大事项敏感期以及公司股价高于预定价格上限等多种因素影响,

导致公司实际可实施回购操作的机会较少。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 2018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敏感期为:2019 年 1 月 16 日-2019
年 1 月 29 日)、2018 年度业绩快报(敏感期为:2019 年 2 月 14 日-2019 年 2 月 27 日)、
2019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敏感期为:2019 年 3 月 15 日-2019 年 3 月 28 日)、2018 年
年度报告及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敏感期为:2019 年 4 月 15 日-2019 年 4 月 26 日)、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敏感期为:2019 年 8 月 8 日-2019 年 8 月 21 日)的敏感期内未进行
回购操作。回购期间,公司先后筹划并公告了中标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
置 PPP 项目、与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及收购铂瑞能源环境工
程有限公司 85%股权等重大事项。另外,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期间(自提交申请
表之日至红利权益登记日,限制期为:2019 年 5 月 23 日-2019 年 5 月 30 日)未进行回购

操作。基于上述定期报告、业绩预告、重大事项以及权益分派的影响,公司可实施回购
股份的时间窗口减少,回购实施机会受到了一定限制。
    此外,在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期间,受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回暖,2019
年 9 月 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期间公司股价一直高于回购股份方案中规定的的回购价
格上限 6.95 元/股(除息后)。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公告之日起至回购股份计划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此期间未

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5,212,000 股,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0 日)公司股票累计
成交量 25%。

    五、股份注销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的 5,212,000 股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
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5,212,000 元,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
关事宜。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743,780.00          0.75%        6,743,780.00          0.7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87,356,220.00          99.25%     882,144,220.00          99.24%

三、股份总数         894,100,000.00         100.00%     888,888,000.00         100.00%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2、公司对本次未能全额完成回购计划深表歉意,公司将实施新的回购计划,确实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