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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环保: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公告2021-02-01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1-00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环保”)控
股子公司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园生态”)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启动企业腾退的通知》,将对清
园生态进行拆迁腾退。清园生态于 2020 年 1 月停产,腾退工作组于 2020 年 3
月进场对清园生态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拆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清园生态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
街道办事处签署了《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本次拆迁补偿总价款为人民币
601,327,169.00 元。公司持有清园生态 60%股权,对应可享有的拆迁补偿权益为
360,796,301.40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
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拆迁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为杭州市富阳区
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标的资产主要包括:1、清园生态座落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
江街道八一村厂区内的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生产设备;2、清园生态自有码头,
证书编号:(浙杭)港经证(3111)号;3、清园生态外部热网管道。
    因向银行融资需要,本次涉及拆迁的资产浙(2018)富阳区不动产权证第
0025286 号及部分机器设备目前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银行。除此之外,其
余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
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清园生态总资产 65,661.95 万元, 净资产
24,393.83 万元。


    三、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
    乙方: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关于拆除或搬迁工
业企业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富政函【2011】75 号、《富阳区江南新城
拆除工业企业补偿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双方在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拆除乙方房屋、设备及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事项,经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1、房屋土地基本情况
     本次拆除房屋及土地座落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八一村,土地总
面积 54,054.00 平方米,其中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的土地面积 50,499.00 平方米,
对应土地证号富阳区不动产权证第 0021395 号、浙(2018)富阳区不动产权证第
0025286 号;土地性质为已办证集体土地面积 3,555.00 平方米,对应浙土地证
号(2018)富阳区不动产权证第 0025286 号;上述土地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为
52,202.44 平方米。
     2、补偿方式
     甲方对乙方企业拆除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3、补偿金额
    甲方应补偿乙方合计 601,327,169.00 元,由土地补偿、排污权补偿、建筑
物(构筑物)补偿、设备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提前签约奖、奖励及优惠补助
等组成。
     4、支付方式
     签订补偿协议后,甲方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提
前签约奖 1,000,000 元;
     乙方在承诺期限内停产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补偿金额扣除奖励金额
后的 30%;
     乙方妥善安置好职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补偿金额扣除奖励金额后
的 30%;
     在乙方办理好土地证、房产证、排污权证等他项权证注销手续和不动产权
证、排污权注销登记证明以及设备抵押注销证明,完成安全处置其危险化学品和
放射源及工业垃圾、资产移交和其他清理腾空工作和交地,并取得腾空证明后,
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和提前拆除奖。
     5、违约责任
     5.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付款,经乙方书面通知后
仍未支付的,甲方每延迟一天付款,按照补偿总额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2、乙方违约责任:在双方约定房屋腾空期限后,乙方已签订企业征迁补
偿协议但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其他清理腾空工作并交地的,每延迟一天腾空的
按照补偿总额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停产的,提前拆除
奖将按实际停产日期作相应扣减。
     6、争议的处理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项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拆迁补偿完成后,清园生态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腾退清算并予以注
销。清园生态是公司控股 60%的子公司,其拆迁腾退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
业收入、净利润等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上述补偿款对公司 2021 年度及未来的业绩影响尚需视拆迁补偿
款到账时间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
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