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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

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列席

公司董事会议、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检查财务及有

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运作情况,监督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

将2018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届次
 1     2018 年 3 月 28 日      现场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     2018 年 4 月 23 日      通讯表决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     2018 年 7 月 5 日       通讯表决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4     2018 年 8 月 7 日       现场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5     2018 年 8 月 21 日      通讯表决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6     2018 年 8 月 24 日      现场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7     2018 年 10 月 24 日     通讯表决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8     2018 年 10 月 30 日     通讯表决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等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限合法的行使各项职权,

依法运作。本报告期,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决策程
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未发生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查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董事会编

制的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

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18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客观;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

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

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五)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

会认为:《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

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等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本年度内严格执行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市场价格进行,公司与

关联方遵循公平原则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决策严密、程序规范合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

司未有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七)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目前内

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年度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自查,未

发现此类违规现象。

    (九)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

露期间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相关违规现象。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

行监事会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公司和员

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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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