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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2019-04-2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9】第 14-00004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9】第 14-00004 号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审核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

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

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

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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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

意见。

    在按照执业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

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审核程序。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

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龚荣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文春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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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8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含3亿元),发行利率为6.5%,发行价格100元/百元面值。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行“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3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后实际到账金额297,300,000元,由

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转入公司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区支行022305000120010007220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297,300,000.00

 加:利息收入及其他                                                          113,625.61

 减:补充营运资金                                                          97,300,000.00

 减:偿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银行借款                             140,000,000.00

 减:偿还农行新津支行银行借款                                              60,000,000.00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额                                                     113,625.61

 加:利息收入及其他                                                              403.75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额                                                     114,0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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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2017

年3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应当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

协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监管银行)、开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三方签订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确保上述募集资金

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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