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问询函 的回复 大信备字【2019】第 14-0003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向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 或“公司”)发出了《关于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编 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128 号),对该问询函,就有关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 复如下: 一、2018 年 6 月 27 日,你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新筑通工 60%的股权以 5100 万元的交易对价转让给当时的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新筑通工经 审计净资产-3,336.27 万元,净利润-3,761.65 万元,且尚欠你公司往来款 3.59 亿元。而新筑 通工 100%股东权益以收益法确定的评估价值为 8,550.17 万元,增值额为 11,886.44 万元, 增值率为 356.28%。年报显示,上述关联交易你公司确认了 1.28 亿元投资收益。 请补充说明上述交易确认 1.28 亿元投资收益的具体测算过程,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 项意见。 【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条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 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 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 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 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 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具体计算过程 单位:万元 1 项目 金额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即处置新筑通工 60.00%) 5,100.00 加:剩余股权公允价值(即剩余新筑通工 40.00%股权) 2,778.96 减: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 -4,902.06 投资收益 12,781.03 【会计师回复】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 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已包括但不限于(1)获取股权转让协议以及与其相关的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收款凭据、股权转移手续等相关文件,检查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手续是 否完成;(2)基于实际情况判断管理层对股权转让日的确定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 南的相关规定;(3)获取并查看新筑通工评估报告,复核交易对价确定依据,评估股权转让 对价的合理性;(4)对新筑通工股权转让日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程序,确认按处置股权比例计 算应享有的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5)就新筑通工股权转让会计 账务处理,重新计算出售股权的损益和剩余股权的投资成本,重新计算股权转让日可辨认净 资产份额以及转让股权和剩余股权投资成本重新计量对当期损益影响的准确性;(6)评估相 关股权转让在会计报表中披露的充分性,评价公司是否已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所确认的因转让新筑通工 60.00%股权所形成的投资收益 1.28 亿元是准确无误的,公司对于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金额 2.62 亿元,同比增长 151.21%。其中,研发资本 化金额为 2.18 亿元,同比增长 220.34%,资本化比例 83.06%,同比上升 17.93 个百分点。 请你公司说明 2018 年度研发投入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项目、 所处研究开发阶段、相关项目达到资本化条件的判断过程及结论,并结合同行业公司的研 发资本化政策,说明研发支出资本化确认依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 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回复】 1、本期研发资本化的具体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2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新制式轨道交通 1,389.85 19,751.79 21,141.64 100%低地板城市有轨电车整车研发 13,432.46 1,647.64 15,080.10 嵌入式道床项目 458.17 9.46 467.63 超级电容项目 873.72 350.90 873.72 350.89 合计 16,154.19 21,759.79 873.72 37,040.27 从上表可知,2018 年研发投入金额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投入以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 系统为代表的新制式轨道交通。 2、研发项目所处研究开发阶段、相关项目达到资本化条件的判断过程及结论 项目 所处阶段 研发资本化时点 新制式轨道交通 开发阶段 公司在已完成前期市场调研、技术论证和 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的基础上,判断项目在 100%低地板城市有轨电车整车研发 开发阶段 技术上可行、技术研发成果可转化为产品、 嵌入式道床项目 开发阶段 产品具有市场需求且能为公司未来带来巨 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有足够的资源支持完 超级电容项目 开发阶段 成技术开发、相关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等 合计 因素后进入开发阶段 上述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均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公司有足够 的人力、财务资源对项目进行支撑;公司通过技术调研及专家论证,相关技术开发成功具有 很大的可靠性;根据公司的可研及立项报告,上述项目研发成功,能为公司未来带来巨大的 经济效益,相关成本金额能可靠的计量。 3、同行业上市公司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时代新材 中国中车 新筑股份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 本集团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 本公司的研究开发支出根据其 当期损益。 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 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 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 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 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 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 计入当期损益。 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 出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 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 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 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 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行性; 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 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 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 用或出售的意图; 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行性;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 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 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 用或出售的意图; 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 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 (3)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 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 3 时代新材 中国中车 新筑股份 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 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在市场; 用性; 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 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 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 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 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 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 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 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 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售该无形资产; 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 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 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 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 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 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 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在 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以后期间不再确认为资产。已 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 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 计入当期损益。 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 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列报。 综上,公司认为研发支出资本化确认依据是合理性的。 4、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本公司的研究开发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 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 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 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 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列报。 综上所述,针对上述研发资本化项目,公司具有完成该项目成果的人员、技术及资源等 实力,预计完成研发产品后自行生产并上市销售。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上述项目资本 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 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4 针对公司 2018 年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已包括但不限于我们获取了 管理层就以上项目进行资本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与管理层沟通,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以 及项目产生足够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等方面,评估管理层针对各项目所采用的开发支出资 本化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通过询问负责项目研究、开发和商业化的关键管理 人员了解内部治理和批准流程,获取并核对与研发项目进度相关资料以及管理层准备的与研 发项目相关的商业和技术可行性报告;对研发支出的归集进行了检查。与此同时,我们关注 了对开发支出资本化披露的充分性。 综上,公司 2018 年度研发支出资本化确认依据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 三、收入是你公司 2018 年度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关键考核指标,报告期内,你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19.6 亿元,主要来源于桥梁功能部件、轨道交通产品、超级电容系统产品。请 你公司按照业务种类说明具体的收入确认政策,并说明与可比公司相应政策是否存在较大 差异;说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收入、收入确认跨期以及收入确认 与回款情况相背离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说明对收入确认执行的主要审计程 序情况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 【公司回复】 1、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的业绩考核指标为“2018 年营业收入不低 于 270,000 万元”,2018 年实际实现营业收入 19.6 亿元,业绩考核不达标。 2、公司具体的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桥梁功能部件、轨道交通产品、超级电容器等产品。公司产 品主要在国内销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条的规定,销售收入分别按 以下标准确认:①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既没有保留通常与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量。公司具体收入政策如下: (1)根据计量单确认收入 合同约定或实际业务中须计量的,根据计量单确认收入。计量是指公司将产品发到客户 后,客户根据实际工程项目领用数量,一般每月与公司办理计量,计量产品系客户已领用产 5 品,计量完成后,完成产品交付,产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完成向客户转移,符合准则条件①; 计量完成后产品已由客户领用,公司不再控制,也不再管理,符合准则条件②;合同有约定 单价或总金额和数量可折算单价,因此根据计量单数量能准确计算收入金额,部分计量单已 注明数量、金额,符合准则条件③;公司签订合同前,公司均按内部信用评价机制对客户进 行信用评价,发货前进一步了解客户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如存在影响货款回收重大 不利因素,公司不会发货,因此,发货后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符合准则条件④;已发 货产品成本均能可靠计量,符合准则条件⑤。 公司按计量单确认收入的主要产品包括:需计量的桥梁支座、预应力锚具、需计量但不 需安装的声屏障、桥梁伸缩装置。 (2)根据安装验收单或安装计量单确认收入 合同约定需安装的,根据安装验收单或安装计量单确认收入。 合同约定需安装的,客户安装计量并确认后,公司履行完相关义务,产品风险和报酬转 移,符合准则条件①;安装计量后,产品移交客户,公司不再控制,也不再管理,符合准则 条件②;其他三项条件同“(1)根据计量单确认收入”。 公司按安装验收单或安装计量单确认收入的主要产品包括:声屏障、桥梁伸缩装置等。 (3)根据签收回单确认收入 合同约定货物签收、货物所有权转移、且公司无后续安装义务的销售模式下,公司以签 收回单确认收入。客户签收即表明公司产品交付完成,与产品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给客户,符合准则条件①;产品交付后,公司对产品不再控制,也不再管理,符合准则条件 ②;合同有约定单价或总金额和数量可折算单价,因此根据签收回单数量能准确计算收入金 额,部分签收回单已注明数量、金额,符合准则条件③;其他两项条件同“(1)根据计量单 确认收入”。 公司按签收回单确认收入的主要产品包括:合同约定或实际业务过程中,不需计量的桥 梁支座、预应力锚具、不需计量或安装的声屏障、桥梁伸缩装置、超级电容器、轨道交通产 品等。 3、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由于不存在与公司业务完全接近的上市公司,因此只能选择与公司部分业务类似的上市 公司进行比较,其中公司的桥梁功能部件与时代新材高分子减振降噪弹性元件的部分业务类 似、轨道交通业务与中国中车类似。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如下: 6 时代新材 中国中车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商品和材料的销售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主要来 (2)建造合同收入 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3)模具销售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 (4)技术服务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 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 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 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 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 是指合同中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 义务,是指合同中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可明确 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集团因向客 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 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 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 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集团 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 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项以及本集团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 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 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按照履约进度,在 时间内确认收入: 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集团履约 (1)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 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 带来的经济利益; 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 (2)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 在建的商品;(3) 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 品; 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 (3)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 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 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 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集团 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在客户取 否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 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如上所述,公司确认收入的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 确认会计政策不存在较大差异。 4、2018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 16.23 亿元,同比增长 53.31%;2018 年营业收入为 19.6 亿元,同比增长 18.07%;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增长比例远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确认收入的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 确认会计政策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收入、收入确 认跨期以及收入确认与回款情况相背离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 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1、 收入确认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情况 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 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7 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本年度记录的 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及计量单、验收单等资料并进行函证,评价相关收 入确认是否符合贵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 本,核对计量单、验收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检 查本年度重大或满足其他特定风险标准的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手工会计分录的相关支持性文 件。 2、 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 对于公司各类业务,我们通过对收入进行核查,执行了如前述的审计程序。获取了重要 的客户合同、所开具的发票、计量单、验收单、收款凭据以及客户回函等资料,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1)对主要客户期末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同时对重要客户本年度发生的销售情况进行 专项函证。本年度应收账款累计回函确认金额 124,821.65 万元,回函确认金额占公司应收账 款余额的 72.80%。本年度对销售实施了专项函证,累计回函确认金额 133,662.55 万元,回 函确认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68.19%。 (2)抽样检查桥梁功能部件业务重大收入,获取客户合同,检查相应条款;获取计量 单、验收单等资料进行核对;关注客户回款情况是否与收入实现情况以及合同约定一致。合 计抽查该类业务收入金额 38,742.35 万元,占该类业务收入的 65.80%。 (3)全面检查轨道交通产品业务收入,获取客户合同,检查相应条款;获取验收单等 资料进行核对;关注客户回款情况是否与收入实现情况以及合同约定一致。合计抽查该类业 务收入金额 108,266.43 万元,占该类业务收入的 100.00%。 (4)抽样检查超级电容器业务重大收入,获取客户合同,检查相应条款;获取验收单 等资料进行核对;关注客户回款情况是否与收入实现情况以及合同约定一致。合计抽查该类 业务收入金额 12,896.26 万元,占该类业务收入的 92.25%。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核查金额共计 159,905.0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81.58%。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收入确认依据是充分、适当的。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确认不 符合条件的收入、收入确认跨期以及收入确认与回款情况相背离的情形。 四、报告期末,你公司 1 年以内(含 1 年)应付账款余额 12.23 亿元,较期初增长 59.87%。 你公司 1 年以内(含 1 年)应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说明公司业务模式和结算模式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的具体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8 【公司回复】 本年度,公司业务模式和结算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1 年以内(含 1 年)应付账款 大幅增长原因主要来源于:(1)长客新筑销售规模的增加及存货储备需求,采购额增加,应 付货款增加;(2)长客新筑年末集中收回大额货款,但相应的采购款支付主要集中在春节期 间;(3)公司逐步构建并完善供应链布局,与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优化了付 款账期。 【会计师回复】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 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公司业务模式和 结算模式不存在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五、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7.14 亿元,较期初增长 39.69%,占期末总 资产的 24.24%;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4.99%,较期初下降 0.21 个百分点。 请补充说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长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本 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长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 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综合计 综合计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提比例 提比例 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60,253.38 7,940.92 4.96% 111,243.91 5,622.51 5.05% 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1,195.37 617.65 5.52% 11,461.08 760.34 6.63% 合计 171,448.75 8,558.57 4.99% 122,704.99 6,382.84 5.20% 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综合计提 综合计提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比例 1 年以内 139,363.56 1,393.64 1.00% 92,573.35 925.73 1.00% 9 1至2年 10,315.27 1,031.53 10.00% 7,924.77 792.48 10.00% 2至3年 2,645.19 529.04 20.00% 7,682.57 1,536.51 20.00% 3至4年 5,633.37 2,816.69 50.00% 1,235.66 617.83 50.00% 4至5年 629.78 503.82 80.00% 388.05 310.44 80.00% 5 年以上 1,666.21 1,666.21 100.00% 1,439.51 1,439.51 100.00% 合计 160,253.38 7,940.92 4.96% 111,243.91 5,622.51 5.05% 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综合计提 综合计提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比例 其中:未到合同回款期 8,860.11 88.60 1.00% 8,207.12 82.07 1.00% 逾期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1,242.00 62.10 5.00% 1,430.26 71.51 5.00% 逾期 1-2 年 435.16 65.27 15.00% 1,006.24 150.94 15.00% 逾期 2-3 年 277.36 97.07 35.00% 440.33 154.12 35.00% 逾期 3 年以上 380.75 304.60 80.00% 377.12 301.70 80.00% 合计 11,195.37 617.65 5.52% 11,461.08 760.34 6.63% 通过分析账龄结构变化情况,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长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降低主要系公 司 2018 年轨道交通业务销售大幅增加,其增加的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根据公 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其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对较低。 2、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1)主要客户构成 主要产品 主要客户对象 中铁、中交、中建、中水等各施工局、各项目部或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业 桥梁功能部件 主)或各地铁路、公路局或各地方路桥公司等 轨道交通业务 最终用户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超级电容系统 中国中车下属公司、海外客户等 (2)2018 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截止目前回款 4.3 亿,占 2018 年应收账款余额的 25%。 (3)2018 年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长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降低主要系轨道交通业务 销售大幅增加,其增加的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根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其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公司客户大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如中车、中铁等,客户整体的财务状况较 好,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公司历年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谨慎的。 10 【会计师回复】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 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公司本期坏账准 备计提是充分、谨慎的。 六、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2,308.81 万元,较上期增长 88.69%。请说明你公司主要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发放主体、发放原因、相关政府补助是 否附生效条件、计入当期损益的合规性,并说明对于单笔大额政府补助是否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回复】 1、主要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发放主体、发放原因、相关政府补助是否附生效条件、 计入当期损益的合规性 主要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获得批复 实际收到的时 发放原 计入本期损 发放主体 发放原因 计入当期损益的依据 的时间 间 因 益金额 二代有机混合型超级 2016 年度、 补贴资 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 年度 235.57 电容器 2018 年度 金 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其他收益 中国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 新型高比能量超级电 2017 年度、 补贴资 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 2017 年度 135.22 有限公司 容器技术开发 2018 年度 金 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其他收益 新型超级电容储能研 2017 年度、 补贴资 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 单位 A 2017 年度 411.45 究 2018 年度 金 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其他收益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财政 补贴资 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资产 关键技术产业项目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96.94 局 金 使用寿命分摊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扶持资 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于 2018 年度收到政 投资补偿经费 2018 年度 2018 年度 689.74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金 府补助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计 1,568.92 占当期政府补助金额的比例 67.95% 公司所获取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产业而获得的补助 (按国家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因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及改造等获得的补助,因符合地方 政府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获取的政府补助主要用于超级电容等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公司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以及扶持公司的经营发展。 对于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根据补助内容,划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 11 期计入其他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 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 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经自查,公司对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对于单笔大额政府补助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44 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以下简称“《公告格 式》”)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可能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的政府补助适用本格式。上述政府补助,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定义并确认的 政府补助;上述重大影响,是指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或者收到的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 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金额 232,848.5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45.64 万元。经自查,公司 2018 年度对大额政府补助按照《公告格式》的要求履行了如 下信息披露: 发放主体 发放时间 补助文件文号 发放原因 信息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 宜临港投促中心函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 扶持资金 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18】2017 号 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134) 【会计师回复】 我们通过获取了公司本年度政府补助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 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逐一核查本年度发生的每笔政府补助收入所对应的政府补助 文件、申请文件、政府补助金额、银行收款单、流水及补助项目情况;并根据补助的实际使 用情况核查公司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者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标准及结果是 否正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所确认的政府补助是真实、准确的,公司对于政府补助的 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