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20-11-2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
提升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
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
低的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
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
独立董事:范忠廷、谢光义、赵慧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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