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1-2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作用,进
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股权激励
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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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不低于144%或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7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不低于220%或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2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
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
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评分数 100>分数≥80 80>分数≥60 分数<6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
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
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
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期间计划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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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
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的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对象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直接主管沟通解决。如无法沟
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
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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