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3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会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前
述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
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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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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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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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