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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2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新增为公司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相关子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新增提供担保将更有利于公司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
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
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2、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润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
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推进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润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工业”)
高机业务的快速发展,润邦工业拟因其产品销售而向信誉良好且符合融资条件的
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有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扩大相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高
机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   蓉




                     陈   议




                     葛仕福




                                                202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