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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提出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上述

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规模适度,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

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融资租赁

业务。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孙文纺:



                                  栗胜男: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