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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金重工: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0-103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及会议资料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

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金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

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补充

议案》;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综

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 1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

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

    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

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金鑫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

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

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融

资事宜为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法律后果由本

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

的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净资

产比例为 8.3%,担保期限为三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

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