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30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审阅
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就相关议案
所涉及的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孙文纺:
栗胜男: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