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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3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提出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上述

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17 年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000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孙文纺:




                                栗胜男: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