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提出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上述议
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总股本 555,66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 12,224,54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我们认为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
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
司资金的安全和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评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报
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 170,700 万元,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
报表净资产的 83.96%;为下属子公司彰武西六家子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截至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 170,000 万元,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
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6.69%;为下属子公司尚义金智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截至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 45,000 万元,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
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5.01%;为下属子公司张家口大金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
他公司的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关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执行。以上担保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
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
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
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蔡 萌:
栗胜男: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