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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金重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2-050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 2018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租

赁准则”)。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

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

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

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

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

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起

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

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

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

适用条件不变。

    4、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
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发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

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

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2021 年 5 月 26 日发布的《关

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

〔2021〕9 号)、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