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永强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20
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永强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浙江永强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7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8.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22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6,421.55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
〔2010〕298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的情况下,投资额度不超过 4.5 亿元(含本金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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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当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
产品,该等产品应当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有效的保本承诺。
(四)投资期限
每项投资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时,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投资品种、明确投资金
额、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财务中心相关人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
资台账。
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受宏观经济影响,上述投
资有可能收到市场波动影响,因此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各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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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
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
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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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浙江永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
2、浙江永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招商证券对浙江永强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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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建红
包晓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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