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
和期货投资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
营业绩的不确定影响,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相关期货品种
的套期保值和期货投资业务。
二、 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 交易品种:仅限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锭、螺纹钢、线材等与公司生
产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相关性较强的期货合约。
2、 投资规模:依据公司产能规模,预计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投入保证金金额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 授权期限: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 实施主体:公司或子公司
5、 资金来源: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金
三、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开展的期货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
算处理。
四、 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进行主要原材料相关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和期货投资业务,是为了规避原材料
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不确定影
响,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已建立了《金融投资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
制规范》等制度,对期货交易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保密
等多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审计监察部也将定期对期货交易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进行
汇报。
公司或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
货交易业务,计划期货交易业务投资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要相
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授权董事长组织成立期货投资领导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
等专业人员,作为管理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的组织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金融投资管理
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和期货
投资业务的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五、 期货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交易业务主要是以规避经营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在实施期货
交易合约开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 价格波动风险:由于突发不利因素造成期货价格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造
成公司被迫平仓产生较大损失或公司无法通过交割现货实现盈利。
2、 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
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3、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
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 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
公司带来损失。如果公司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
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 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措施
1、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交易业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
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2、 公司制定了《金融投资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规范》,
严格规定了期货交易业务的操作程序,同时加强对相关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培训,
避免操作风险,建立异常情况报告机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证本次期货
交易业务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交易账户,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
划和使用保证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交易。
七、 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审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金融投资管理制度》及《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
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或
子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进行期货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发
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