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更新后)2021-08-2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
审阅《关于审议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经全体
监事充分讨论及分析,现就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本次员工持股方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与所
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
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
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
关联监事陈杨思嘉、朱炜、洪麟芝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
事会无法对本项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相关事项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此页无下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署:
陈杨思嘉
朱 炜
洪 麟 芝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