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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永强:五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更新后)2021-08-28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第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

议于2021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杨思嘉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

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项、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 于2021年 半 年度 募 集 资 金存 放 与 使用 情 况 的 专项 报 告 》 详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项、   以 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了《关于修订<管理层绩效考核

激励机制>的议案》,关联监事陈杨思嘉、朱炜、洪麟芝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四项、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第五项、 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议案》,关联监事洪麟芝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

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文件

的规定,本次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关于〈2019-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第六项、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 2019-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

围,其作为公司 2019-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第七项、 以 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了《关于审议〈2021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联监事陈杨思嘉、朱炜、洪麟芝对本项议案回避表

决,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

    第八项、 以 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了《关于审议<2021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监事陈杨思嘉、朱炜、洪麟芝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

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

长远发展。

    第九项、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 2021 年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

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