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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隆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7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8 年,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
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依法行使职权,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
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出席公司监事会会议,认真查阅公司相关资
料,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管理、
经营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8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 2018 年 1 月 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
场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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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 2018 年 1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
场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
文>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2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2018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
场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 2018 年 8 月 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
场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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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六)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现场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
议案》。

    (七)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现场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 2018 年 11 月 2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共计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2 次,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7 次,对公司
2018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法人治理结
构;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损害公司
利益、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进行认真有效地监督、检
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
定期报告的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
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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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对公司的交易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和出售资
产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14,5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等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
产置换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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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较为完
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及有待完善的主要方面,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无异议。

    (九)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
司能够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
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防止内幕信息交易的发生。报告期内,未发现有泄露内幕
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十)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19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
最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建议,
同时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依法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投资、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
监督,规范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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